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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3-05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 邮编:515821 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网址:http://www.orientzr.com 【2013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季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明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澄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林达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22,600股股份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义务;股东尚林源将其持有的公司2,100股股份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义务。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回购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经营情况 1、201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27.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9%,主要是由于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有限公司投产, 销售增加所致。 2、2013年1-9月,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352.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66%;实现净利润2,679.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21%,其主要原因是产品售价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及利息费用增加等所致。 3、2013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2,376.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5.81%,主要是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增加所致。 (二)费用情况 1、2013年1-9月,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037.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19%,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投产形成了销售,海运费增加所致。 2、2013年1-9月,公司发生财务费用4,820.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08%,主要是2012年10月公司发行公司债4.9亿元,使本期利息增加所致。 (三)资产负债情况 1、截至本报告期末,流动资产为69,517.54万元,比上年末减少42,060.05万元,减幅为37.70%,主要原因是支付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设备款等3.7亿元,偿还到期借款及应付账款等0.5亿元,使货币资金减少所致。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为24,698.66万元,比上年末减少39,964.91万元,减幅为61.80%,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及在建工程推进支付工程款和设备款所致。 (2)存货26,448.1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082.94万元,主要是公司本期加速存货周转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为2,047.47万元,比上年末减少1,477.87万元,减幅为41.92%,主要原因是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及留抵所得税额已获得地税局的退回所致。 (4)其他应收款为4,048.58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33.18%,主要原因是9月末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预付了公司债利息所致。 2、截至本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为229,156.45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6,476.72万元,增幅为18.93%,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设备款等所致。 3、公司负债总额141,325.3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7,972.31万元。主要是归还了到期借款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1、2013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8.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50.06万元,增幅为179.18%,主要原因是本期降低库存材料、增加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2、2013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447.7万元,同比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及非募投资金项目实施建设以及在建工程投资所致。 3、2013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0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031.95万元,减幅为192.47%,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了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2013年07月03日,公司发布公告(编号为2013-035)《关于股东办理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对其所持有的东方锆业股份64,807,212股全部追加限售锁定承诺,锁定期限为12个月,追加限售锁定期截止日为2014年6月25日。中核集团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东方锆业股份,也不要求东方锆业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严格执行相关承诺。 (二)、2013年07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编号为2013-04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顺利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我国唯一的核燃料元件供应商)成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强而有效的结合,使得公司能发挥自身的技术、市场等优势充分参与到中核集团核级锆产业体系的建设当中,产业将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和补充。同时,公司现任董事会中,中核集团已向公司派遣了财务、资本运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队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的整体实力、经营管理能力、资产运营效率。 (三)、2013年07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编号为2013-045)《关于澳矿WIM150项目进展公告》,Optiro公司首次对WIM150项目出具的JORC标准的储量报告(报告出具日期为2013年7月26日)。报告显示:WIM150项目矿区拥有可采储量 (Proved级别)和预可采储量(Probable级别)的矿产储量总计 5.52 亿吨,本次WIM150项目从资源16.5亿吨到储量5.52亿吨的转换率达到1/3。2013年9月6日,澳矿WIM150项目完成银行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至此,公司WIM150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得到正式的确认,并WIM150项目的实质性开发又向前推进一步,正式进入项目融资建设的准备阶段。 (四)、2013年08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编号为2013-046)《关于建设母液酸金属钪回收项目的公告》,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兼顾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拟自筹资金在乐昌分公司原有的氯氧化锆生产线上配套新建氯氧化锆母液酸金属钪回收生产线。目前,项目已取得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根据现有氯氧化锆产能及项目规划,项目成功建成后预计达到年产高纯氧化钪2,500㎏、混合稀土氧化物20吨及氯氧化锆(回收)150吨的产能,本次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能为公司带来4,200万元/年的营业收入及3,000万元/年的净利润。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做精经编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降本增效,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竞争优势;同时,为了实施发展规划,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多元化,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提升经营效益。 (五)、2013年09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编号为2013-051)《关于澳矿WIM150项目完成银行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澳洲东锆澳矿WIM150项目顺利完成银行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本次工作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如下: 1、本次WIM150项目银行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是属于澳大利亚高标准的可研工作,报告的顺利完成,使得WIM150项目的价值得到了进一步认可,项目的开采技术、生产技术及及经营等情况是可行的,也标示着项目可以正式进行建设、生产等运营的准备工作,确保了项目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2、如WIM150项目正式实施,将使得公司未来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张在锆原料的长期供应上有了战略保证,同时公司还进一步控制了可观的稀土资源、钛矿物等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能给公司带来有效的经济收入。 根据与AZC公司所签订的《澳洲东锆与AZC公司关于WIM150项目挣股合作协议》、《WIM150产品包销合同》等协议约定,澳洲东锆可以获得WIM150项目所有产品30%~50%的包销权利。WIM150项目的现有储量按银行可研设计的采矿能力,项目寿命期为60年,而其项目资源按现有采矿规模可以利用超过160年。一旦项目进入正常生产运营,澳洲东锆将每年拥有1.95万吨~3.25万吨锆砂供应,3270吨~5450吨稀土精矿,高钛矿物1.07万吨~1.79万吨,钛铁矿3.52万吨~5.87万吨。 3、根据2012年11月13日,澳洲东锆与与AZC公司重新签定《澳洲东锆与AZC公司关于WIM150项目挣股合作协议》;澳洲东锆与AZC公司签署涉及WIM150项目未来30%产品包销权的《WIM150产品包销合同》的约定。 WIM150项目的合资公司在独立专家批准可研后于2013年9月3日自动成立。合资公司的拥有者为AZC公司(80%的项目权益)和澳洲东锆(20%的项目权益)。AZC公司是合资公司的运营方。双方将派人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项目合资合同约定形式管理公司的权利。 根据《澳洲东锆与AZC公司关于WIM150项目挣股合作协议》约定,在2013年9月3日后的90天内,澳洲东锆可以选择: (1)继续持有WIM150项目合作制公司权益,AZC公司占权益的80%,澳洲东锆占权益的20%,双方按权益比例投资项目的建设,产品权利按公司权益比例分配。同时,澳洲东锆有权得到项目全部各项产品总额的30%的采购权利(采购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折扣3.2%后的价格); (2)不再参与WIM150项目合作制公司,WIM150项目的开发建设等将由AZC公司独立操作,澳洲东锆将在项目投产后,拥有10%的项目利润分红干股权利。同时,澳洲东锆有权得到项目全部各项产品总额的30%的采购权利(采购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折扣3.2%后的价格)。 以上事宜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2-05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澳洲东锆将从公司利益最大化等原则出发与AZC公司就项目后续开发的工作安排和战略合作等进行沟通,在有效期限内做出战略合作选择。后续,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告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六)、2013年10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编号为2013-053)《关于铭瑞锆业发现新矿砂资源的公告》,本公司澳大利亚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经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资源储量评估机构Xtract对铭瑞锆业新发现的矿体进行了新资源的资源核算工作,并出具了符合澳大利亚JORC标准的资源报告。本次勘探在南澳州的墨累盆地确认了大量新的重矿砂资源,合计新发现资源总量约9928万吨。本次新资源的发现使得铭瑞锆业的资源保有量相比原有资源保有量增加了60%,达到了2.65亿吨,将为公司未来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张在锆原材料的长期供应提供了战略保障,同时公司还控制了可观的稀土资源、钛矿物等其他有经济价值的资源,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带来有效的经济收入,为利润增长增加贡献点,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提升经营效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8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澳大利亚东锆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东锆”)与AUSTPAC RESOURCES N.L.(以下简称“Austpac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澳大利亚东锆以现金每股0.06元澳币(澳交所2012年8月14日价格每股0.032澳币溢价87.5%)认购Austpac公司3,300万股的股票,合计198万元澳币,Austpac公司向澳大利亚东锆定向发行股份增资,认购后,澳大利亚东锆持有Auspac公司3,300万股的股票占Auspac公司总股本的3%,澳大利亚东锆成为继Kronos International(占7%)和必和必拓公司(占5%)后的第三大股东。同日,澳大利亚东锆与Austpac公司签署关于EL4521号地权转让的协议。Austpac公司同意以750万澳币的价格出售Austpac公司持有的EL4521号勘探权证及所有附带权益给予澳大利亚东锆,其中包括Austpac公司将其与AZC就WIM150项目合作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澳洲东锆。转让的前提条件是获得AZC公司对此转让的同意。 2012年11月13日,澳大利亚东锆与铭瑞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瑞锆业”)、澳大利亚Australian Zircon NL公司(以下简称“AZC”)、奥地利DCM DECO metal有限公司就WIM150项目的合作所做重新安排达成四方协议,一致同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确认:WIM150项目不再转入铭瑞锆业;AZC同意澳大利亚东锆购买Austpac的EL4521勘探权证,并签署《同意澳大利亚东锆购买Austpac公司的EL4521勘探权证》文件;澳大利亚东锆作为EL4521勘探权证的拥有者,与AZC重新签定《澳大利亚东锆与AZC关于WIM150项目挣股合作协议》;澳大利亚东锆与AZC签署涉及WIM150项目未来30%产品的《WIM150产品包销合同》。 2012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矿业和能源部的批准,同意EL4521探矿权证(EL4521面积约324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日)转让给澳大利亚东锆,并完成登记工作。 根据上述协议内容:澳大利亚东锆同意在不超过六年的时间内由AZC通过自身资金完成银行融资可行性报告。 (1)如果三年内AZC完成银行融资可行性报告,则澳大利亚东锆有权选择: ① 与AZC成立WIM150项目合作制公司,AZC占权益的80%,澳大利亚东锆占权益的20%,双方按权益比例投资项目的建设,产品权利按公司权益比例分配,即澳大利亚东锆获得20%的产品销售权力。 ② 不参与AZC成立WIM150项目合作制公司,WIM150项目的开发建设等将由AZC独立负责,澳大利亚东锆将项目投产后,拥有10%的项目利润分红。无论澳大利亚东锆按以上(1)或者(2)合作方式,依据澳大利亚东锆与AZC签署的《WIM150产品包销合同》,AZC将提供其名下产品权利中占项目全部各项产品总额的30%按同期市场价格扣除3.2%价格折扣交由澳大利亚东锆销售。 (2)如三年内AZC通过自身资金未能完成银行融资可行性报告,则澳大利亚东锆有权选择: ① 澳大利亚东锆有权自行出资投入项目银行可研工作。澳大利亚东锆的新增投入将在原占有WIM150项目的20%权益基础上根据实际投资增加项目权益,AZC的权益将被稀释 。 ② 澳大利亚东锆可以再给予AZC最多不超过三年的期限由其继续自行投资进行项目银行融资可行性工作,如果银行可研成功完成,澳大利亚东锆有权按上述(1)-①或者②执行,但如果2012年11月起六年期满结束时AZC关于WIM150银行可研还未完成,则双方合作终止,AZC自动放弃对WIM150项目的所有权益,澳大利亚东锆依然拥有WIM150项目100%的项目权益。 2013年9月3日,WIM150项目银行可研工作顺利完成。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季科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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