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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3-05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镇远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合同书所述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期要件准备尚未进行或正在进行,该等要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气源指标、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土地面积、项目建设进程、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上述投资合同书中所述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在资金筹措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3、公司对本次项目投资进行了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分析,但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实施进度和盈利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可能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上述投资合同书中所述项目的实施将带来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大幅增加公司管理与运营的难度,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5、本次签订的投资合同书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项目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目前本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一、概述 2013年10月27日,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乙方")及镇远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能源"、"丙方")在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签订了《镇远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达拟在贵州镇远县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 本次投资合同书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投资合同书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与合作方 本次投资合同书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弘达,中弘达成立于2013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任文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天然气储运与销售、输气管网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工程项目施工、检测、技术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天然气产品加工、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存储、进出口贸易、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物流、国内外贸易、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高科技投资及管理(凭有效许可经营)。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投资合同书合作方为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政府及镇远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中弘能源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由铭甫,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燃气安装用材料销售、燃气用具销售、燃气设备销售;天然气项目咨询服务。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政府、中弘能源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达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乙方投资建设镇远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丙方负责解决该项目所需200万方/日天然气用气指标和供气量,负责输气管网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000万元以上。预计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值约20亿元,实现年利税约4亿元(前述项目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此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情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项目选址于镇远县青溪镇坪阳村。投资周期及时限为20个月内建成投产(建设期自乙方签订国外设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项目用地 本项目按工业用地并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款项后,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镇远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用地约270亩,实际占地面积以丈量为准。 3、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促该项目有关事项的推进和实施。 (2)税收政策方面:甲方按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但同质性条款不重复执行。 (3)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减免乙、丙两方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4)乙方需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项目公司,并在镇远县缴纳各项建设和经营税费。 (5)乙方在甲方出具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后两个月内完成国外设备采购合同签订。 (6)丙方负责落实项目(即镇远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实施所需6亿方/年天然气气源指标,在项目竣工前三个月完成建设从镇远县境内的主管线接口至项目建设地输气管线,确保其所负责上述事宜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实施。 4、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5、其他事项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对于乙方,需经乙方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规划的考虑,借助中缅管线通气的契机,实施公司液化天然气业务布局计划,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达拟对上述投资合同书涉及的项目进行投资。 若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后,将扩大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拓展公司液化天然气 (LNG)产业链,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有关上述投资合同书及投资项目的具体风险详见本公告前文"风险提示"章节,请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镇远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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