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公告编号: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林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珊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下称“阳光凯迪”)回购凯迪电力五河、桐城、宿迁、望江、万载五家生物质电厂相关交割手续在本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阳光凯迪委派到五家电厂的董事已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履职,五家电厂经营权已转移至阳光凯迪;因本次回购形成的五家电厂欠凯迪电力往来款项37905万元,阳光凯迪已于2013年8月30日前分四笔全部代为偿还。 2013年4月30日,双方就出售资产交易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5月6日,阳光凯迪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亿元,2013年5月14日,阳光凯迪再次支付股权转让款1.4亿元,剩余款项2.02亿元,根据2013年4月26日披露的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3-07号),阳光凯迪将在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回购相关事宜,凯迪电力已于2013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河、桐城、宿迁、望江、万载五家电厂回购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3—4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0月27日在凯迪大厦708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符合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需要,保障公司快速稳定的发展,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对公司部分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张鸿健先生辞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根据张鸿健先生本人申请,经审议,同意张鸿健先生辞去公司总经济师一职,专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福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聘任王福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王福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福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福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附:王福华先生简历: 王福华,男,1975年11月出生,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2004年至2010年6月,任新奥集团经营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风电集团计划经营部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风电集团-东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3-42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7日在公司708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分别为贺佐智、徐利哲、张自军。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佐智先生主持,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29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福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7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王福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王福华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及王福华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王福华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福华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福华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计划经营等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2013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