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3-095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8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3]928号),主要内容: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69390万元债权和5140万元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6180万股,其中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4500万股,占总股本的31.40%;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25.8510万股,占总股本的18.46%。 有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请见2013年6月2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内容。 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