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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期间元盛B份额(150132)

风险提示性公告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5月2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元盛A(基金代码:162109)、元盛B(基金代码:150132)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满足份额折算条件的情况下,元盛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并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元盛B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元盛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2.5%),即元盛A的年收益率约定为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之和与2.5%中的孰大值。在元盛A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下一个半年内适用的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0%,如果2013年11月1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仍为3.00%,则本次开放日后元盛A年化约定收益率为4.50%。如果元盛A约定年化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元盛B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元盛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元盛A与元盛B的份额配比为2.33330092: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元盛A的申购申请成交确认。如果元盛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元盛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或等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而元盛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元盛A、元盛B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元盛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元盛B于2013年10月29日(停牌一小时)和2013年11月1日、4日实施停牌。本次元盛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元盛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元盛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元盛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元盛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元盛B封闭并上市交易,元盛A和元盛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2013年11月1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1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元盛A元盛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21091501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元盛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元盛 A 的开放日为 2013年11月1日,即该日办理元盛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元盛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元盛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3.2 申购费率

元盛A 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元盛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元盛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元盛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网址:www.ge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135-888

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东莞农商行、杭州银行。

(2)证券公司:广州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东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吴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国盛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财通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国元证券、西南证券、齐鲁证券、长江证券、世纪证券、江海证券、国联证券、爱建证券、中金公司、财富证券、信达证券、华福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天相投顾、国都证券、华安证券、天风证券、长城证券、中航证券、英大证券、金元证券、五矿证券、国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和讯信息科技。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元盛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元盛A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对元盛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元盛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元盛A本次开放日即2013 年11月1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元盛A将于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元盛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元盛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元盛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元盛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后,根据元盛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具体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元盛B的份额数为951,067,721.45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元盛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所有经确认有效元盛A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对元盛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元盛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或等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元盛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元盛A本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元盛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元盛A申购和赎回申请。元盛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元盛B于2013年11月1日至4日实施停牌。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在每次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元盛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元盛A的开放日,即2013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上1.50%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元盛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2.5%)

即元盛A的年收益率约定为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之和与2.5%中的孰大值。

元盛A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6135-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8)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元盛A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够或不够支付元盛A的约定收益与本金的情况下,元盛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元盛B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元盛A的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元盛B份额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因此,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元盛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元盛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1月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元盛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元盛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元盛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元盛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元盛A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盛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元盛A的份额数×元盛A折算比例

元盛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元盛A在折算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元盛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元盛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元盛A基金份额净值、元盛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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