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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3-04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昌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于2013年3月6日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一年期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本次交易系融资行为,升达集团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 截止2013年9月30日,升达集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04,438,823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4,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98,43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5%。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增加30.57% ,主要系客户欠款未到收款期所致。 2、固定资产增加98.11%,主要系本期家居及达州项目转固增加固定资产所致。 3、在建工程减少45.02%,主要系本期家居及达州项目转固减少在建工程所致。 4、预收款项增加35.02%,主要系销售定单增加导致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45.79%,主要系本期人员精减及费用控制减少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6、应付利息增加453.49%,主要系本期短期融资券增加导致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增加95.35%,主要系向外单位借款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增加97.95%,主要系本期短期融资券增加1亿所致。 9、未分配利润增加51.92%,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增加未分配利润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增加42.57%,主要系本期增加非全资子公司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减少65.94%,主要系本期加强管理减少了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12、投资收益增加753.26%,主要系本期处置进出口公司增加合并报表收益所致。 13、营业外支出减少73.18%,主要系本期加强管理减少了营业外支出所致。 14、所得税费用增加57.82%,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减少所得税费用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4.78%,主要系本期控制费用及其它支出减少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23.42%,主要系本期控制费用及其它支出减少增加了现金流量所致。 1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系去年投资收益收到现金所致。 1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46.20%,主要系家居及达州项目转固减少了项目资金支出所致。 1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167.54%,主要系发行债券及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2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108.27%,主要系本期大部份借款到期增加了还款支出所致。 2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614.94%,主要系本期借款保证金及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3-04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8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2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三季报全文刊登于2013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季报正文刊登在2013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小金中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小金中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3-04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海”)基于产业发展战略,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各设立全资子公司,推进四川中海在“三州一市”的少数民族地区液化天然气(LNG)终端建设工作,以满足当地民用、商用、工业用燃气及城市交通的用气需求。 201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四川中海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丹巴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巴中海”,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四川中海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黑水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水中海”,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中铁大厦第七层)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技术咨询与服务(不含国家限制类);燃气具销售、安装;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投资咨询与服务;城市燃气工程施工(注:以上项目需取得专项许可的,必须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按许可证时效从事经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不得经营)。 公司持有四川中海67%的股权,四川中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设立出资方式: 投资主体为四川中海,投资设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来自四川中海自有资金。 2、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丹巴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甘孜州丹巴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2)公司名称:黑水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阿坝州黑水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上述两家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天然气技术咨询与服务(不含国家限制类);燃气具销售、安装;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投资咨询与服务;城市燃气工程施工。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项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四川中海切入新能源液化天然气 (LNG)行业后,根据“建设上游(LNG工厂)--中游(LNG物流)--下游(居民、工业、商业使用LNG 的分销)产业链”的产业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中海燃气的终端建设工作,本次四川中海分别在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及阿坝州黑水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分别推进甘孜州丹巴县城市管道燃气输配工程的建设及推进阿坝州黑水县城市管道燃气输配工程的筹备及建设工作,以实现丹巴及黑水的气化,满足当地用气需求。 本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母公司报表)的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由于外部环境影响以及行业政策变化所产生的不确定性较多,可能会对丹巴中海和黑水中海的未来运营情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3-04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购小金中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海”)基于产业发展战略,实现公司液化天然气下游业务布局计划,四川中海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小金中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金中海”)100%的股权,以推进在“三州一市”的少数民族地区液化天然气(LNG)终端建设工作。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熊成华先生和任文海先生,其分别持有小金中海80%、20%的股权。熊成华先生、任文海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小金中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四川中海收购小金中海100%的股权,小金中海将成为四川中海的全资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孙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熊成华,身份证号51292119*******678 任文海,身份证号51072319*******830 2、股权情况:自然人熊成华、任文海分别持有小金中海80%、20%的股权。 3、小金中海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小金中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1万元 实收资本:200.01万元 住所:小金县石灰窑村2组 设立时间:2011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燃气具销售及燃气具维修* 小金中海于2011年7月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1万元,2013年10月小金中海变更注册资本为200.01万元,并于2013年10月8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2、本次收购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中海将持有小金中海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小金中海的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川华信审(2013)191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小金中海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小金中海的股权及资产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4、关于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四、协议主要内容 四川中海将与熊成华、任文海及小金中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拟签署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 (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熊成华将其持有的小金中海8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1”)转让给四川中海,四川中海向熊成华支付价款人民币400万元。 (2)任文海同意将其持有小金中海2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2”)转让给四川中海,四川中海向任文海支付价款人民币100万元。 (3)标的股权1和标的股权2(以下合称“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中海持有小金中海100%的股权。 2、声明与保证 熊成华、任文海保证其合法拥有相应拟转让的标的股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或被查封,小金中海未为第三人提供任何担保,否则,由熊成华、任文海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四川中海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小金中海不存在未了结的、针对小金中海的诉讼或仲裁。 各方同意,四川中海不对本协议生效之前小金中海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如小金中海方存在未披露的债务、或有债务以及法律、税收等其他风险事项,熊成华、任文海两方应以自有财产代小金中海承担或偿还,保证不能让四川中海直接或间接承担该等债务。 3、本次股权转让后,熊成华不得亲自或者通过其亲属或者相关方控制的实体在小金中海之外从事与小金中海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得协助其他主体与小金中海从事同业竞争活动。 五、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四川中海自有资金,对公司(母公司报表)的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四川中海切入新能源液化天然气 (LNG)行业后,根据“建设上游(LNG工厂)--中游(LNG物流)--下游(居民、工业、商业使用LNG 的分销)产业链”的产业发展战略,按计划推进中海燃气产业链建设。 小金中海成立于2011年7月,在推进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城镇燃气项目前期筹备工作的同时负责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城市管道燃气输配工程的建设工作。为了理顺属地化管理架构,四川中海收购小金中海100%的股权,由小金中海继续负责推进小金县城镇燃气项目筹备与建设工作;同时,四川中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丹巴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由其负责推进丹巴县的城市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工作。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由于外部环境影响以及行业政策变化所产生的不确定性较多,可能会对小金中海的未来运营情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川华信审(2013)191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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