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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3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政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前十名08中粮债持有人持债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4,147.43万元,较年初减少89.16%,主要是收回商品房销售款。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6,229.40万元,较年初减少40.85%,主要是预付账款转为在建开发产品成本。 3、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75,604.10万元,较年初增加37.26%,主要是按权益法核算项目的收益增加。 4、报告期末预收账款922,876.93万元,较年初增加54.03%,主要是在售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增加。 5、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3,904.94万元,较年初增加36.22%,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6、2013年1-9月营业收入442,587.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16%,主要是北京长阳半岛等项目结转收入增加。 7、2013年1-9月营业成本309,24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8.22%,主要是商品房销售收入结转增加,相应销售成本结转增加。 8、2013年1-9月销售费用22,726.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07%,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项目广告宣传费、销售代理费等支出增加。 9、201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14.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1.17%,主要是商品房销售结转及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10、2013年1-9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75,649.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35%,主要是加快资金回笼,收回的商品房销售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7月23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买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HIJ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7月31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买取得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5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7月24日、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2、为了理顺公司下属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因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粮集团申请68.2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期限三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其中,15.75亿元为续借中粮集团委托贷款,用于北京公司顺义区后沙峪项目的开发与建设;15.5亿元用于北京公司长阳1、5号地的开发与建设。其余授信额度将用于置换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公司下属公司的委托贷款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借8.95亿元借款的议案,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额度项下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2013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中城永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开发南京上坊项目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城永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通过股权投资和股东贷款的方式投资于负责开发该项目的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目前,双方正在办理项目公司的增资工作。 4、2013年10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创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就获取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创维城市更新项目展开合作。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08中粮债情况说明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3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开发成都崔家店项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入股权投资者,在控制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公司”)与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基金)合作开发成都崔家店项目,并授权总经理签署《中城-中粮成都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协议。 成都公司与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和股东贷款的方式投资于负责开发该项目的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其中,基金对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70,500万元,包括:股权投资24,500万元,股东贷款46,000万元。 成都公司将与基金共同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基金增资24,500万元,成都公司增资20,500万元。增资后,成都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基金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 成都公司将与基金通过股东贷款形式对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基金提供股东贷款46,0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8%。双方注资完成后,成都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1%股权为基金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公司根据项目公司需要提供余下的股东贷款(或由中粮地产直接投入),年利率8%。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泉置业”)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2.7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贷款起止期限以银行放款日为准)。为了支持天泉置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3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泉置业”)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2.7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贷款起止期限以银行放款日为准),为支持天泉置业发展,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天泉置业提供担保事项的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担保对象天泉置业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2年7月4日,注册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阳光大道四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亿元,法人代表为周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仅限龙泉驿区境内)、物业管理;销售建筑及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五金交电、百货、塑料制品。 天泉置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泉置业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2.7亿元,期限3年(贷款起止期限以银行放款日为准)。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协议项下首笔贷款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开始,直至以下两项任一较早日期: (1)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依据贷款协议提供的贷款到期日后的两年; (2)天泉置业依据贷款协议的规定在项目上设立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唯一抵押权人的在建工程抵押或现房抵押之日止(以相关房地产登记机关签发的抵押权证之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天泉置业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2.7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成都御岭湾项目的开发。成都御岭湾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销售阶段,进展顺利,销售情况良好,现金回笼顺利,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董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天泉置业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的目的是支持天泉置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贷款需要。 2、天泉置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销售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对天泉置业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担保余额11.9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5.0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9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3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内容: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入股权投资者,在控制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公司”)、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与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基金”)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与基金就开发成都崔家店项目(简称“目标项目”)进行合作。 2、本次交易已经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合作方介绍 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中城赋比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城联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衷存皇,注册时间为2013年9月5日,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海航路2号第二幢310室,经营业务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 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成都公司已出资设立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成都崔家店项目,该项目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52号,崔家店北二路西侧,新成华大道南侧,宗地号为【CH27(252/211):2013-152】,出让面积为60579.38平方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成都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为4976.06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23.30万元。 2、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方式。 成都公司与基金将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基金增资24,500万元,成都公司增资20,500万元。双方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成都公司出资额为25,5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基金出资额为24,5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中城-中粮成都崔家店项目-投资协议》。 2、投资资金:基金对目标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70,500万元;目标项目预计资金峰值中的剩余部分全部由成都公司投入。 3、投资形式:成都公司和基金均通过股权投资和提供股东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成都公司与基金共同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基金增资24,500万元,成都公司增资20,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成都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基金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 成都公司和基金共同以股东贷款形式对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基金提供股东贷款46,0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8%。双方注资完成后,成都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1%股权为基金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至基金所有债权投资本金及收益得以偿还之日止。成都公司根据项目公司需要提供余下的股东贷款(或由中粮地产直接投入),年利率8%。 4、资金投入:基金募集所得资金在支付和预提基金相关费用后由基金根据协议提供投资款。如截至2013年11月11日上午12:00基金股权投资款少于人民币24,500万元,且成都公司已按协议约定足额缴付增资款的,公司、成都公司及项目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 5、股权投资退出:当项目全部(包括地上及地下)可售面积的销售率达到85%之日时,基金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全部项目公司股权以退出投资,成都公司具有对基金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若基金对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投资款到账34个月之后,项目销售率未达到协议中双方预定进度,基金可以要求成都公司收购基金持有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设定。 6、项目公司管理: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成都公司委派三名董事,其中一名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基金委派二名。 7、违约责任:无论任何原因,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项目交易文件的约定,或迟延履行本协议或项目交易文件规定的义务,则其他方可要求违约方纠正,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该等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可从未支付给违约方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扣除。 8、生效条件:协议于交易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2、《中城-中粮成都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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