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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白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玲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良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转发关于2012年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12]1075号)和《转发关于2012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12]1076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注射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和"年产320万支抗体药物安佰诺产业化与国际化能力建设项目"已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分别获国家补助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5,000万元,合计9,000万元。国家补助资金已实际到账2,900万元,本报告期内未继续收到上述两个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 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9月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3年10月办理完毕,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家成;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3月29日、2013年4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接受海正集团财务资助39,000万元。 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5月23日、2013年7月9日、2013年7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4、2013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公司已于2013年8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018300014287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7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及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期末,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分立工作已基本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7月9日、2013年7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6、2013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7月25日、2013年8月23日、2013年9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7、2013年8月,公司与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将头孢等一批抗感染类药品技术转让给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协议金额为4,300万元。该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本报告期末,交易资金实际到账3,300万元。 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8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8、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分期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海正宣泰医药有限公司",其中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已于2013年9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018300014413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人民币6,600万元。 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8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骅 2013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52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3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长白骅、董事林剑秋因在关联方担任董事和高管人员职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13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三、 关于以公司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项目贷款,期限5年,贷款年利率为6.4%。本公司以位于椒江区外沙厂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3530.3平方米)及地上房产(建筑面积42311.7平方米)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不足部分由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期限将根据贷款期限确定。 为方便上述贷款的申请和办理,同意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及贷款的具体事宜,包括签订抵押和贷款合同等。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 债务融资工具种类:短期融资券(一年期)。 2. 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 3.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4. 发行对象: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发行计划:本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在两年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分批多次择机发行。 6.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7. 承销机构:聘请具有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可依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和办理以下事项: (1)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次短期融资券及申请注册的具体时间; (2)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主承销商和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宜续存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11月13日上午9:00在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二、四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13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53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2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294.53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及信用证保证金(期限2年)和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登支行申请的9,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担保期限已至,2013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及信用证保证金(期限2年)和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登支行申请的9,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审议本项议案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长白骅、董事林剑秋因在被担保公司兼任董事或高管人员职务,作为关联关系人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人代表白骅,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注册地在富阳市,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原料药,货物进出口。截止2013年9月30日海正杭州公司总资产513,033万元,净资产202,730万元,负债总额310,303万元,其中长期借款132,6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意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及信用证保证金(期限2年)和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登支行申请的9,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贷款事项由海正杭州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1,294.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9%,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函证等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54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1月13日(周三)上午9:00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7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1月13日(周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7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 谭紫媚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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