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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1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美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计划逐步投入使用;二是本期公司业务扩张,主营业务较大提升,相应的采购支出增加。 ②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增加明显的工程业务客户较少采用票据结算;二是母公司本期收入减少,且主要客户电信运营商账期延长,导致应收票据相应减少。 ③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二是账期较长的工程公司收入增加;三是主要客户电信运营商账期延长。 ④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伴随着业务的扩张,相应物料采购及在建工程的预付款项也随之增加。 ⑤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本期合并范围增加。 ⑥存货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工程业务规模扩大,期末未结算工程施工增加;二是湖北日海开始投入生产,产能比上期加大所致。 ⑦商誉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溢价收购。 ⑧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伴随着业务的增长,流动资金需求增大。 ⑨应付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加大了供应商结算中票据结算比例,并延长了帐期,导致应付票据余额增加。 ⑩预收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客户支付的预付款增加,二是本期合并范围增加。 ⑾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期初计提的奖金等在本期已经发放。 ⑿股本期末数比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发行新股。 (2)利润表项目: ①管理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摊了股权激励费用;二是合并范围增加。 ②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及公司工程收入增加导致营业税及附加税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数本期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幅较大,一是因为公司销售增长、湖北日海产能大幅增加及建造工程业务增加导致采购增加,二是本期合并范围增加。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本期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入下降;上期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投入较大。 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吸收投资。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无。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文生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0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8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13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副董事长周展宏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文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敞口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用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何美琴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6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8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清华信息港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13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将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7,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6923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2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廖亮先生等4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一)201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3年1月1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三)2013年2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四)2013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3年2月26日,授予数量为527万股,授予对象共171人,授予价格为7.41元/股。 (六)201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柳助波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柳助波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3年10月14日办理完毕,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13年7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国民先生等7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王国民先生等7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3年10月14日办理完毕,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13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同期有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及派发现金股利等事项发生,则应对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3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245,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3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45,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依据《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0日,委托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资本公积金所转增股份于2013年5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18,233,500股变更为318,165,900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5.469231元/股。依据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廖亮先生等4人需根据持股期限自行补缴税款。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7,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6923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将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7,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6923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日海通讯董事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日海通讯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日海通讯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已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7,6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318,233,500股变更为318,165,900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3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6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后,根据合并公告,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对外提供服务。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在201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推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的,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在201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推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公司将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日海通讯《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编号:2013-085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14:00。 (四)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10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3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3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108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健、方玲玲 联系部门: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521988、0755-86185752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108室日海通讯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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