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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3-27TitlePh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世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23,098,301.541,193,508,794.06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96,601,468.10802,783,945.38-0.7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51,483,849.111.15%449,446,137.20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769,621.95-6.67%25,719,061.02-8.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088,791.66-55.46%20,073,863.20-26.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7,866,139.01103.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20%0.13-27.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20%0.13-27.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5%-0.51%3.21%-2.1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9,550.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600,966.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5,401.38 
减:所得税影响额1,332,415.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88,400.63 
合计5,645,197.8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1,03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孙世尧境内自然人22.57%43,200,00032,400,000质押8,600,000
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68%12,785,00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7%9,000,0009,000,000质押9,000,000
孙红丽境内自然人4.51%8,640,000  
孙鲲鹏境内自然人4.51%8,640,0006,480,000质押8,640,000
霍文菊境内自然人4.51%8,640,0006,480,000质押8,640,000
曲维强境内自然人4.27%8,176,6806,132,510  
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4%7,543,974  
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87%5,493,4495,400,000  
于志芬境内自然人2.63%5,040,000质押5,04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12,785,000人民币普通股12,785,000
孙世尧10,8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800,000
孙红丽8,640,000人民币普通股8,640,000
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7,543,974人民币普通股7,543,974
于志芬5,040,000人民币普通股5,040,000
孙鲲鹏2,160,000人民币普通股2,160,000
霍文菊2,160,000人民币普通股2,160,000
曲维强2,044,170人民币普通股2,044,170
刘索玲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13号760,758人民币普通股760,75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股东孙世尧系于志芬的丈夫、孙红丽及孙鲲鹏的父亲,于志芬系孙红丽及孙鲲鹏的母亲,孙红丽系孙鲲鹏的姐姐,霍文菊系孙世尧内弟之妻,孙世尧、于志芬、霍文菊、孙红丽和孙鲲鹏为一致行动人。2、未知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2013年9月末金额较2012年期末增加50.88%,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的预付项目设备款和材料款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2013年9月末金额较2012年期末增加215.34%,主要原因是再融资募投项目工程增加投入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2013年9月末金额较2012年期末减少83.4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所致。

(4)应付账款:2013年9月末金额较2012年期末减少30.17%,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较多所致。

(5)其他应付款:2013年9月末金额较2012年期末减少38.24%,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了去年末的其他工程款项所致。

(6)其他非流动负债:2013年9月末金额较2012年期末增加100%,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收到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963万元所致。

(7)股本:2013年9月末金额较2012年期末增加80.00%,主要原因为公司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所致。

(8)2013年1-9月营业税费较去年同期较少33.23%,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公司缴纳增值税低于去年同期,相应税费计提减少所致。

(9)2013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较少54.74%,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10)2013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03.81%,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获得政府补贴较多所致。

(11)2013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31.79%,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2)2013年1-9月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3.24%,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较多,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3)2013年1-9月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减少30.69%,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相应的少数股东确认的损益减少所致。

(14)2013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3.3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退税和财政补助较多所致。

(15)2013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82.44%,主要原因是本期再融资募投项目工程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16)2013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89.07%,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存款和支付分配股利较多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孙世尧、曲维强、孙鲲鹏、霍文菊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2010年03月01日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1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705.774,529.27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117.5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受国家政策及宏观大环境影响,公司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至10%,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业绩适度稳健增长。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世尧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3-2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8日上午8: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世尧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3年10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孙鲲鹏先生、张本杰先生、李波先生、李海霞女士、邢路坤先生、罗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葛江河先生、吴贤国先生、王全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王利女士、吴贤国先生、战淑萍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公司拟根据相关内容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二。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鲲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鹏和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孙鲲鹏先生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鲲鹏先生与公司本次拟聘的董事李波先生为表兄弟关系,公司现任监事于善晓是孙鲲鹏母亲的兄弟的女儿的配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本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烟台市丽鹏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生产业务部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销售部经理。

张本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波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烟台市丽鹏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瓶盖厂厂长、机械模具厂厂长、技术开发部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印铁厂厂长。

李波先生未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其母亲是公司董事长孙世尧先生的姐姐,与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孙鲲鹏先生为表兄弟关系,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海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行政管理部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海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现任公司董事刘宗江先生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邢路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烟台市罐头厂技术厂长,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副总裁、运营部经理、印铁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运营部经理。

邢路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罗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成都市人大代表、蒲江县人大常委、蒲江县工商联主席、商会会长。

罗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葛江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3年,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保定地区公安处侦察员,保定地委宣传干部、办公室科长,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主任科员,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石家庄市青联主席,石家庄市政协第七、八届常委,正定县政府副县长,正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辛集市市长,中共辛集市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秘书长,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包装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党委书记。

葛江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贤国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主任记者。曾任山东烟台开发区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烟台日报社记者、副主任、主任、《今日莱州》总编辑,《华夏酒报》总编辑,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今日海阳》总编辑。

吴贤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全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曾任烟台牟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烟台市牟平区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烟台天陆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王全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序号原章程修改后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董事会提名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七条第(十)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第(十)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二十七条: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任期最多不超过三届。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点:(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点:(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3-2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8日上午10: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文菊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3年10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于善晓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于善晓先生简历如下:

于善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质检员、质检主任、质保部主任、铝塑厂厂长,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管理部经理。

于善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志芬女士之兄弟的女儿的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3-2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上午8点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丽鹏公司文教中心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60人,实到60人。经全体与会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曲德堂先生、梅焕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第三届监事会另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3年。

以上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2013年10月29日

附:曲德堂先生、梅焕女士简历

曲德堂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机械模具厂班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机械模具厂厂长、瓶盖厂厂长,现任本公司监事、铝塑厂厂长。

曲德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梅焕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瓶盖厂办公室主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公室主任、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审计部职员,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

梅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3-2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于2013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时

2、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7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孙鲲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张本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李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邢路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罗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葛江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吴贤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王全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于善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

年11月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海霞 史宇

联系电话:0535-4660587

传 真:0535-4660587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邮编:264114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同意票数
孙鲲鹏 
张本杰 
李 波 
李海霞 
邢路坤 
罗 田 
 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同意票数
葛江河 
吴贤国 
王全宁 
议案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候选人姓名同意票数
于善晓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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