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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证券代码:000826 公告编号:2013-75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总经理胡新灵先生、财务总监王志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公司上年7-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2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是0.19元;公司上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55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5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是0.53元。公司2012年度配股发行获配股份145,601,142股于2013年1月9日上市流通,配股后公司股本为643,719,54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派发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时,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可比性,企业应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上年7-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是0.18元;按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上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49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4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是0.48元。 2、公司2013年第3季度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原股东于2013年7月30日办理完成了该公司股权交割手续。 由于公司与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该次收购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题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故公司在编制2013年第3季度合并会计报表时,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数据上年度期末数对比列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中相关财务指标期末数与期初数对比、期末数与上年同期数对比有大幅变动的情况分析: 1.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较期初数增加193.26%,主要原因为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数增加69.08%,主要原因为往来款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 本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较期初数增加70.61%,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自制、采购存货增加所致; 4. 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较期初数增加95.51%,主要原因为在建期间的控股子公司投入增加所致; 5. 本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较期初数增加44.14%,主要原因为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所致; 6. 本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较期初数减少34.0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7.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较期初数增加31.28%,主要原因为固废处置业务增长,相应增加的应付款未到付款节点所致; 8. 本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较期初数增加90.15%,主要原因为预收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9.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数增加52.1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职工人数、工资调整、社保调整,使得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10.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较期初数减少35.7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银行借款,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1.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股利较期初数增加54.45%,主要原因为2013年未付现金股利比上年增加所致; 12. 本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数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3. 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数增加40.4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增加所致; 14. 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较期初数增加31.19%,主要原因为固废处置业务相关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15. 本报告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数减少88.11%,主要原因为公司收购部分子公司小股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所致; 16. 本报告期末,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0.85%,主要原因为公司固废业务增长,业务费用增加所致; 17. 本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5.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向银行借款减少,相应开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8. 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8.60%、37.6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固废处置相关业务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19. 本报告期末,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6.93%,主要原因为公司固废类业务营业利润增加致使相应所得税费增加所致; 20. 本报告期末,公司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4.64%、35.6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固废处置相关业务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21. 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93.77%,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 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63.90%,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的往来款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3. 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66.36%,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的往来款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4. 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4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加大回款力度,应收款项回款增加所致; 25. 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1.2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6. 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91.2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7. 本报告期末,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624.28%,主要原因为为在建期间的控股子公司投入增加所致; 28. 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2.24%,主要原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部分控股子公司参股股东所持股权所致; 29. 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4.24%,主要原因为为在建期间的控股子公司投入增加所致; 30. 本报告期末,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年上同期相比减少66.44%,主要原因为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1. 本报告期末,公司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9.40%,主要原因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5.28%,主要原因为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70.45%,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配股相关发行费用以及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4. 本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66.39%,主要原因为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5. 本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0.54%,主要原因为在建期间的控股子公司投入增加,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湖南静脉产业园项目为公司以静脉产业园类城市废物处理集约式业务模式投资建设并运营的重点建设环保类固废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中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于2013年1月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12]2018号)文件立项核准,截止本报告期末,湖南静脉产业园项目立项核准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施工尚在依约建设中,项目建设及进展正常。 2、公司依约履行的固废类特许经营协议后续进展情况:2010年12月,公司签署了重庆南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控股子公司重庆邦雅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具体从事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许可实施,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立项报批事项尚无实质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根据阶段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1年9月,公司签署了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临朐县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工艺)的投资、建设及经营主体,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艺部分已完成施工建设并运营,该项目主体工艺中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部分尚在立项报批过程中;2012年度,公司陆续签署了重庆开县、黑龙江双城、江苏涟水、河北巨鹿以及吉林德惠的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江苏涟水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中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建设已完成工程施工,其他项目尚在立项报批过程中;2013年度,公司陆续签署了山东沂水、安徽淮南、湖北洪湖以及河北辛集的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安徽淮南的餐厨垃圾项目的前期工程施工已经开建,其他项目正在立项报批过程中;2013年9月,公司与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政府就原达成的《巨鹿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共同签署了《巨鹿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将该项目的预计总设计规模及投资预算进行了变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3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处于立项报批过程中。 3、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该控股子公司已于2013年9月26日登记注册完毕。 (2)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股权收购已于2013年10月18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3)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标印尼万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议案》,公司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共同参与“印尼万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公开招投标,截止报告期末,该项公开招投标项目尚在过程中,公司将视进度依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290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3年8月召开的第45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核对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2013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3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69。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一波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3-72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以电话及书面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定期报告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3-75号、2013-76号)。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河北省辛集市共同投资成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履行公司在河北省辛集市从事的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在河北省辛集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在河北省辛集市新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6,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业务(该公司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等公司设立相关事宜(该控股子公司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焦作市新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在河南省焦作市共同投资成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开拓公司餐厨垃圾处理的业务市场以及区域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拟与焦作市新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在河南省焦作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焦作新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公司与焦作新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该控股子公司目的为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河南省焦作市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相关业务实施。该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咨询及服务(该公司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等公司设立前期相关事宜(该控股子公司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第二、三项议案所述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73号)。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74%股权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业务,实现公司在汽车拆解回收业务市场布局,公司董事会决定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自然人陈少光、刘铁泉等19人所持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74%的股权,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59.00万元。公司本次收购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74%股权事项为非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股权收购的相关具体事宜(该股权收购事项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股权收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7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74号) 五、 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3-73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两项对外投资事项: 对外投资事项一: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河北省辛集市共同投资成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焦作市新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生”)拟在河南省焦作市共同投资成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300万元、人民币700万元出资设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焦作新生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出资设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3、根据公司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出资额,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9%。 三、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均履行的程序: 1、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非关联法人的共同投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性质及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新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进展及从事具体业务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河北省辛集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冀清”),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6,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设立辛集冀清的目的:在河北省辛集市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相关业务。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河北省辛集市共同投资成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焦作市新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焦作市新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在河南省焦作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德新”),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焦作新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公司本次与焦作新生共同投资设立焦作德新的目的:在河南省焦作市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相关业务。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三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焦作市新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在河南省焦作市共同投资成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非关联法人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两项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及前期设立相关事宜。 二、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事项,交易对方湖北合加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注册号:422300000002865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税务登记证号码:421200670373252 公司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经营(不含进口可用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机电设备及配套件的制造、安装;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橡胶制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技术和货物除外);专用汽车、自卸式半挂垃圾车的设计、生产、销售(国家有专利规定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方可经营)。 湖北合加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湖北合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6月30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人民币87,350.0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004.09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558.2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8.70万元。 2、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与焦作新生共同投资事项,交易对方焦作新生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焦作市新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金源路东 注册号:410804000003675 法定代表人:乔卫洪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80457496399 经营范围:生产:高清洁生物复合柴油。(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焦作新生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672.4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44.9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11.5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7.29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焦作新生总资产为人民币1,834.3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74.0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129.5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9.14万元。 焦作新生的股权结构为:王文新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乔卫洪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侯志华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石翠萍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侯瑞喜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焦作新生的控股股东是自然人王文新,公司与该公司及其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与非关联企业法人共同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 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1)出资方式: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设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时,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业务(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投资双方各自的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6,300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2、公司与焦作新生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1)出资方式: 公司与焦作新生共同投资设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时,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咨询及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投资双方各自的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焦作新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根据公司与湖北合加的共同对外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在河北省辛集市出资设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6,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约定:合资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将各方所应承担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拟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在协议签订后90日内双方应完成首次出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双方均需切实履行出资协议书中所约定的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及协议签署事宜。 2、公司与焦作新生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根据公司与焦作新生的共同投资约定,双方共同在河南省焦作市投资设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焦作新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与焦作新生共同约定:合资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将各方所应承担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拟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双方需切实履行关于共同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中作为各方股东所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及协议签署事宜。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湖北合加、公司与焦作新生的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系双方均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实施公司环保业务建设、经营及业务拓展,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及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 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设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2013年9月29日,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政府与桑德环境在河北省辛集市签署了《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辛集市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拥有及运营维护承担人,授予桑德环境在辛集市依法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特许经营许可业务,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详见公司2013年10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70])。 公司成立该控股子公司主要目的为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展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相关业务及事宜,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方向及业务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由于该公司尚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具体业务经营,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设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焦作新生共同投资成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的为在河南省焦作市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相关业务。该项目为日处理餐厨垃圾100吨左右(具体投资额及项目规模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本项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展固废业务市场规模,本项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由于该项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资产比例较小,预计对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经营进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72); 2、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 3、 公司与焦作新生共同投资成立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3-74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7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内容: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合计所持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74%股权的议案。 2、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74%股权目的在于:基于对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以及拓展公司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的业务规模,公司决定收购该公司作相关区域营销拓展,被收购公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开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需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的事项: 公司本次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合计所持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74%股权,涉及的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9.00万元,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0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该项股权收购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1)为了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经公司管理层和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股东方平等共同协商,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合计所持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涉及的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9.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股东方情况介绍: 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本次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合计所持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在股权变更过户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与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股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也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股权收购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201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7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合计所持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公司支付给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关于收购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259.00万元。 根据双方经协商一致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条款,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股权收购的相关具体事宜,该项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收购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的实施方案充分听取了多方意见和建议,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将有利于公司在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战略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自然人陈少光、刘铁泉等19人合计所持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交易对手方包括1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19名自然人,其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一: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 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是于1991年10月在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一家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业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资金:人民币1,570.00万元整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柯鸿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300000029444 公司住所:湘潭市岳塘区东坪镇杨家菜园1号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不含金、银及其他贵重金属,含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拣选、切割和销售;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等 2、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二:陈少光 身份证号码:4303021956******35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537号 3、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三:刘铁泉 身份证号码:4303031958******12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昭潭乡烟竹村欧家岭 4、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四:单剑平 身份证号码:4303031954******12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金庭街16号 5、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五:胡旦平 身份证号码:4303031954******12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金庭街16号 6、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六:李春涛 身份证号码:4303031952******53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马坡里14号 7、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七:严跃进 身份证号码:4303051958******1X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纺学坪村 8、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八:崔柯鸿 身份证号码:4303021963******15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 9、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九:刘伟兰 身份证号码:4303051966******40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281号 10、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何培华 身份证号码:4303021955******16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兴无湾21号 11、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一:王进 身份证号码:4303041978******77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葩金路4号 12、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二:苏湘慈 身份证号码:4303031961******24 住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路26号 13、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三:谢建军 身份证号码:4303021965******29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中路37号 14、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四:谭志军 身份证号码:4303051958******1X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纺学坪村 15、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五:汪雪娥 身份证号码:4303021964******43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东平杨家菜园2号 16、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六:吴玉成 身份证号码:4303021965******7X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胜利湾 17、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七:卿玉华 身份证号码:4303041955******27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东塘村 18、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八:袁爱华 身份证号码:4303041959******24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东平杨家菜园2号 19、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十九:陈小平 身份证号码:4303021958******26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东坪杨家菜园2号 20、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二十:袁聪明 身份证号码:4303041963******29 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袁家湾25号 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于2002年10月10日成立,是经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3年10月29日,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少光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300000041176 公司住所: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羊牯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效期至2015年6月14日止);依法律、法规规定:报废汽车拆解后可用零配件的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剪切(压块)、销售;废旧家用电器收购、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销售。 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主营业务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其具备湖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证书编号为430004212002,有效期至2015年6月14日。 (2)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3〕第2-00380号专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6月30日,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公司无涉及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3)根据公司本次收购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股权所需,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评估对象为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出具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3)第110号)。具体情况如下: 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存货、电子设备。房屋建筑物为办公场地内的办公用房和解体场地内的磅房,账面值为 372,620.86 元,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且所使用土地系租赁取得;存货主要为报废汽车,存放于解体场地,账面值为 356,346.74 元。电子设备主要为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中小型空调器等,共计20台(套),分布于各职能部门办公室。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此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是: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30.74 万元,评估增值 20.83 万元,增值率 210.19 %。资产评估汇总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2、 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经与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股东方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协商一致,达成股权收购协定,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其他股东湘潭市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为原湘潭市物资局下属企业,其所持股份仍作为发起人股东方保留持股。 根据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2013年10月,公司与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就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商议,并就《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具体内容进行商定,股权转让协议书涉及主要条款及内容如下: (1)收购标的公司情况:目标公司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本次股权转让方合法持有其74%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固定资产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为准,其拥有湖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资质证书。 (2)收购标的公司收购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共同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购标的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以对收购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历史沿革履行了尽职调查(详见前述三)。鉴于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所处行业的区域唯一性及垄断性,公司经与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股东方(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就共同商定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59.00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付款:《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20天内,股权受让方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股权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0%(人民币129.5万元); 第二期付款:股权转让各方共同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工商变更登记)后20天内,股权受让方向股权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40%(人民币103.6万元); 第三期付款: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120天内,股权受让方未发现收购标的公司有新的债务,支付交易总款项的10%(人民币25.9万元)。 若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受让方发现收购标的公司有新的债务,无论是股权转让方或收购标的公司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该债务均应由股权转让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股权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股权受让方有权向股权转让方要求追偿所有损失。 (4)股权转让涉及的履约各项: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股权转让方应当将收购标的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股权受让方,收购标的公司依法及根据公司章程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及组建新管理层;股权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在股权协议生效至股权过户手续完成期间,股权转让方及收购标的公司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收购标的公司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股权交付后公司即持有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的股份,拥有对该部分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5)股权转让相关费用分摊及税费:办理中国法律规定的各项股权转让手续所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自行缴纳,但是对于法律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何方承担的部分由双方平均分摊;各方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所各自支出的税费及相关各项费用,由股权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股权转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并及时向股权受让方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股权受让方在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以后20日内,向股权转让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交易总价款的40%,合人民币103.6万元)。 (6)员工安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收购标的公司原所属员工必须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员工的岗位由收购标的公司新的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重新安排。 (7)协议的成立和生效:股权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并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交易定价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确定认为,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基础参考及调查结论,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合计所持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的收购价款为259.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东所持股权价值溢价基于该部分股权所有者以及收购标的公司所处汽车拆解行业未来经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市场潜发展潜力所致。溢价的原因主要包括:(1)基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竞入存在的政府许可地域唯一性和垄断性;(2)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依托股东方背景及其掌握并积累形成的资源及回收渠道,同时其所持行业资质证书相对具有区域排他性;(3)未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和安全技术要求的提升需求,同时考虑到该公司在区域市场具有独家经营和该类业务的特许经营而天然具备的稀缺性、未来经营的稳定性,并参考当前市场对该类项目的估值,同时基于对汽车报废及拆解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准入门槛而给予的溢价。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公司在收购湘潭市再生资源公司以及陈少光、刘铁泉等19名自然人所持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股权转让股权后,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而与原企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将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出重新聘任方案。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行业预计国内未来汽车年报废量将超过1000万辆,报废汽车含有大量金属、橡胶等可回收资源,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规范化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同时由于政府政策面的导向,预期汽车拆解行业不断规范并逐渐向快速健康方向发展,行业将迎来政策面发展机遇。 2、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于2002年成立,十余年的报废汽车拆解及回收业务已形成一定的加工及处理渠道及资源,但鉴于国内对于汽车拆解行业的提标及整体升级的环境及技术标准,企业后续需要进行升级改造的资金馈乏,虽拥有行业经验但较难适应未来行业发展变革竞争,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行业,同时拥有环保设备制造、项目建设及运营多项资质许可,在环境服务业积累了多年建设及运营经验,也期望在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平台作横向拓展。 鉴于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资产状况较为简单,根据其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其净资产值较低,且无不良债权债务,交易价值主要体现在资质证书、业务渠道和技术经验层面,公司以期通过本次股权收购,未来在此基础上,在汽车拆解回收行业未来可期的市场机遇中进行区域辐射及拓展。 3、公司本次收购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74%的股权方案实施后,将使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实现对湘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控股权,进一步扩大再生资源类的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环保细分业务经营将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4、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湘潭报废汽车回收购目前经营情况,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3]第2-00380号); 3、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3)第110号); 4、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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