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史烈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颖艳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变动说明: 1、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较多货款以及偿还借款所致。 2、主要系票据到期变现所致。 3、主要系公司本期国债质押式回购产品增加,相应计提利息所致。 4、主要系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所致。 5、主要系公司本期国债质押式回购产品增加所致。 6、主要系子公司浙江网新赛思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网新图灵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增加所致。 7、主要系公司为业务发展提供流动资金而筹措。 8、主要系公司本期使用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9、主要系子公司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0、系子公司北京新思远期结售汇产品浮亏所致。 11、主要系本期支付股权激励代扣代缴个税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12、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短期融资券利息支出所致。 13、主要系本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所致。 14、系公司本期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15、系公司本期应纳税差异减少所致。 利润表项目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变动说明: 1、主要系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回资金及购房支出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2、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3-04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3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紫金智慧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同意公司与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杭州紫金智慧园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公司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由杭州紫金智慧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资与建设浙大网新创新科技园A3楼。杭州紫金智慧园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3-05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紫金智慧园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公司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4900万元 ●交易风险:在科技园招商上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过去12个月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扩大公司外包服务基地的影响,提升浙大网新软件园的整体配套,公司拟与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孵化器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杭州紫金智慧园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公司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公司办公所在地杭州浙大网新软件园中的A3楼。 鉴于本次投资设立公司的合作方网新孵化器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系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为止,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三墩镇西园8路1号J4楼101室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四纲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高新技术的咨询、孵化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实际控制人: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网新孵化器公司资产总额44,204.3万元,资产净额22,137.2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93.3万元,净利润1755.7万元(其中投资收益2376.1万元)。 2. 关联关系 网新孵化器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网新孵化器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网新孵化器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园区建设投资,园区运营、出租等,投资管理和咨询(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项目公司董事会共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的设立目的为对杭州浙大网新软件园A3楼(简称“A3楼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拓展服务外包基地。A3楼项目位于本公司的办公所在地浙大网新软件园区内,总占地面积493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761平方米,其中地上29089平方米、地下7672平方米。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初步达成的投资协议草案,本投资事项需经本公司和网新孵化器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将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网新孵化器公司将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公司与网新孵化器公司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双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即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网新孵化器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本公司和网新孵化器公司在2013年11月15日前缴纳各自认缴出资额的85%,剩余15%认缴出资额在2014年2月28日前到位。 本公司和网新孵化器公司约定股东应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便利,在项目公司需要股东担保时,各股东按各自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在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不能时,由各股东按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贷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网新软件园A3楼项目将有效扩大网新外包服务业务基地,提升网新软件园的整体配套,突显园区的集聚优势,吸纳优质IT企业及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智慧园区。合作方网新孵化器与网新集团已成功投资、开发浙大网新慈溪智慧谷、舟山市科技创意研发园、浙大网新银湖科技园、浙大网新淮安科技园、无锡浙大网新国际科技创新园等多地智慧园区项目,在科技地产开发和运营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通过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不仅满足网新体系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A3楼项目后,在园区招商上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将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对园区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同时,公司将积极筹备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共同开展科技园区的招商工作。 七、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烈先生、赵建先生和潘丽春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将扩大公司外包服务业务基地,提升网新软件园整体配套,吸纳优质企业及战略合作伙伴;合作方和网新集团已成功承接建造多个智慧园区项目,在科技地产领域有丰富经验;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八、上网公告附件 1.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