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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3-03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少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卫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卫先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2,065,619.15元,增长432.69%,主要是当期预付的合同款项,因合同尚在执行中而未进行相应结转所致; 2.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6,705,916.57元,增长185.69%,主要是鳌龙农业公司在建项目加大投入所致; 3.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2,129,097.17元,增长74.38%,主要是公司幕投项目持续加大投入所致; 4. 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2,263,922.03元,减少31.56%,主要是公司按合同如期发货所致; 5.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2,398,839.60元,增长267.09%,主要是当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6. 其他应付款减少5,122,482.57元,减少49.83%,主要是如期支付款项所致; 7. 股本较年初增加55,920,000.00元,增长30%,主要是公司分红转增股份所致; 8.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183,162.59元,增长209.36%,主要是当期短期融资券利息增加所致; 9.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44,067.75元,减少34.66%,主要是当期公司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3-033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3年10月18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关于在丹麦成立全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丹麦研发中心)的公告》 3、审议《关于投资年处理2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完善公司对玉米全株的产业链条,提高公司对农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48649万元建设年处理2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建设投资4464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高效原料预处理技术的生产纤维素乙醇生产线;以预处理废液制备木糖生产线;废水处理沼气生产线;热电生产线。项目所用生物质原料是秸秆或者小麦秸秆,产品是纤维素生物乙醇、食品级二氧化碳、结晶木糖、木质素、生物沼气和清洁能源。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成立丹麦研发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年处理2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3-03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3年10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际参加监事4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 5.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3-036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丹麦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丹麦成立全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中心(丹麦)(以下简称“丹麦公司”),丹麦公司设立后成为龙力生物在海外的首家子公司。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通过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3、本次投资需履行国家相关的境外投资审批程序。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住所:丹麦 本次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企业自筹。丹麦公司注册资金8万丹麦克朗,由公司独资。 营业范围: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公司法人法理结构:采用全资机构执行董事。1)股东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龙力生物行使相应职权。2)董事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本次投资的必要性 为实施第二代生物质燃料乙醇技术,生物质原料的收集和处理非常关键。丹麦有丰富的生物质原料收集和处理经验,在将传统热电站转变为生物质电站的过程中,丹麦已经积累了超过20年的经验;除拥有处理小麦秸秆的专业经验以外,丹麦对生物质储存、处理以及切割进行了大量的测试和实验。并制定了鼓励生物质能源应用的政策如规定在汽油和柴油中平均添加生物基的原料量是5.75%(汽油和柴油添加量的平均值),其中汽油中要求添加生物乙醇5%,柴油中添加生物柴油7%),至2020年运输能源中生物能源占比达到10%。目前丹麦能源署和中国可再生能源中心建立了共同合作项目,一期投资1.0亿,支持中国企业与丹麦科研机构科研合作。 在丹麦设立研究中心,将促进公司对外交流与合作,掌握生物质能源领域的前沿资讯,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 四、投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在丹麦拟设立的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中心(丹麦)定位于研究机构,致力于与丹麦先进的纤维素乙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致力于挖掘国外专家协同设计,致力于公司整体研发实力的快速发展。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 1、法律风险 本次投资是在丹麦设立全资子公司,丹麦及欧盟的法律法规与我国有一定的区别,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龙力生物会尽量选择丹麦当地信誉高、规模大的代理公司进行公司注册成立及管理的具体事宜。 2、审批风险 本次境外投资,需要履行国家关于企业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成立丹麦研发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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