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连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782,951,439.70 | 1,693,757,605.77 | 5.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70,926,144.31 | 1,190,538,185.22 | -1.65%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90,587,516.58 | 9.57% | 1,066,401,649.35 | 6.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410,626.95 | -64.97% | 45,250,657.85 | -19.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584,704.11 | -67.23% | 43,080,691.98 | -20.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7,559,668.55 | -34.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25 | -64.93% | 0.2284 | -19.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25 | -64.93% | 0.2284 | -19.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1.31% | 3.80% | -1.0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9,149.4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14,685.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3,862.4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45,340.2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76,366.98 | |
合计 | 2,169,965.8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047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朱善忠 | 境内自然人 | 12.57% | 24,900,000 | 18,675,000 | | |
沈云平 | 境内自然人 | 11.46% | 22,700,000 | 17,025,000 | | |
庞健 | 境内自然人 | 7.47% | 14,791,200 | 11,093,400 | | |
丁德林 | 境内自然人 | 7.47% | 14,791,200 | 0 | | |
陈云标 | 境内自然人 | 6.89% | 13,645,600 | 10,234,200 | 质押 | 7,500,000 |
顾建慧 | 境内自然人 | 5.6% | 11,093,400 | 8,320,050 | | |
叶又青 | 境内自然人 | 5.6% | 11,092,000 | 0 | | |
刘晓东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481,200 | 0 | | |
孔中平 | 境内自然人 | 0.63% | 1,244,000 | 933,000 | | |
彭宏辉 | 境内自然人 | 0.6% | 1,185,841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丁德林 | 14,79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91,200 |
叶又青 | 11,09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92,000 |
朱善忠 | 6,2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25,000 |
沈云平 | 5,6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75,000 |
庞健 | 3,69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97,800 |
陈云标 | 3,411,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11,400 |
顾建慧 | 2,773,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73,350 |
刘晓东 | 1,48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1,200 |
彭宏辉 | 1,185,8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5,841 |
何兴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或本期金额) | 年初余额
(或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71,128,193.66 | 471,394,971.94 | -63.70% | 股利支付、投资理财产品增加 |
应收账款 | 291,970,456.62 | 194,400,090.42 | 50.19% | 受信用政策影响,年底部份款项结清 |
其他流动资产 | 323,400,000.00 | 115,000,000.00 | 181.22% | 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工程物资 | 7,886,552.23 | 5,694,430.09 | 38.50% | 工程备料所致 |
应付票据 | 141,969,152.95 | 93,909,019.47 | 51.18% | 信用政策调整所致 |
应付账款 | 179,449,919.80 | 118,648,305.98 | 51.25% | 信用政策调整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6,644,262.46 | 11,017,234.26 | -39.69% | 计提与发放时间差异所致 |
应交税费 | -451,589.99 | 468,568.14 | -196.38% | 购入设备的进项税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975,270.00 | 6,285,500.00 | 106.43% | 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转列 |
长期借款 | 9,836,800.00 | 16,970,850.00 | -42.04% | 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转列 |
专项储备 | 15,692,331.35 | 11,213,030.11 | 39.95% | 按营业收入计提而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686,487.46 | -10,396,752.08 | -83.78% | 存款利息减少 |
投资收益 | 12,971,069.45 | 1,185,103.39 | 994.51% | 理财产品利息增加 |
少数股东损益 | 14,842,505.10 | 10,365,203.39 | 43.20% | 受子公司盈亏情况影响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559,668.55 | 103,845,374.85 | -34.94% | 应收款占用资金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7,267,169.91 | -152,054,021.03 | -88.92% | 投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982,055.65 | -25,443,719.37 | -198.63% | 本期现金分红及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朱善忠、沈云平、陈云标、顾建慧、丁德林、庞 健、吕志伟、姚 欣、孔中平、张颜慧、沈玉美、任立鸣、刘晓东、何兴发、蔡信雄、叶又青 | 朱善忠、沈云平、陈云标、顾建慧、丁德林、庞健、吕志伟、姚欣、孔中平、张颜慧、沈玉美、任立鸣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刘晓东、何兴发、蔡信雄、叶又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 2009年12月24日 | 三十六个月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以上承诺的事项。 |
朱善忠、沈云平、陈云标、顾建慧、丁德林、庞健 | 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07年10月09日 | 持续有效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以上承诺的事项。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朱善忠、沈云平、丁德林、庞健、陈云标、顾建慧、叶又青 |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1】113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于发行人2000年及2001年两次增资中资本公积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全体持股5%以上股东朱善忠、沈云平、丁德林、庞健、陈云标、顾建慧、叶又青已出具如下承诺:"若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股东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按照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额占全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数额之和的比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承担可能需补缴的全体股东应纳税金额及滞纳金和罚款。最终补缴金额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本人与其他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上述补缴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08年04月18日 |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以上承诺的事项。 |
朱善忠、沈云平、丁德林、庞健、陈云标、顾建慧、叶又青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善忠、沈云平、丁德林、庞健、陈云标、顾建慧、叶又青就总经理奖励基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于2009年4月18日出具以下书面承诺:"若税务机关要求有关职工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按照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额占全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数额之和的比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承担可能需补缴的因公司历年以总经理奖励基金形式提取发放奖金产生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及滞纳金和罚款。最终补缴金额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本人与其他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上述补缴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09年04月18日 |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以上承诺的事项。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063 | 至 | 7,23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232.88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新增项目尚未实现盈利,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禾欣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时限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翁志学先生、张立民先生、濮文斌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各自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翁志学先生、张立民先生、濮文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翁志学先生、张立民先生、濮文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该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翁志学先生、张立民先生、濮文斌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翁志学先生、张立民先生、濮文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