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和北京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募集结束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捌仟叁百捌拾贰万零伍佰贰拾玖人民币 客服电话:96528 传真:0574-89103213 网址: www.nbcb.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行长:罗孟波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2528(上海、北京)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无锡) 网址:http://www.nbcb.com.cn 宁波银行所有 8个一级分行, 8个城市,192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包商银行 住所:包头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行长: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客服电话:96016(内蒙)967210(宁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网址:http://www.bsb.com.cn/ 包商银行所有 16个分行 ,123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3)杭州联合银行 住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行长:张晨 联系人:仇侃宁 客服电话:96592, 96596 网址:http://www.urcb.com/ 杭州联合银行所有1家分行,139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4008-888-688, 021-38569000 传真:021-38561800 联系人:何晔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联系人: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