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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13-03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志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兴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35,798,500.00元,期初为67,484,275.00元,降低46.95%,主要原因系以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来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情形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18,515,780.75元,期初为74,145,158.93元,增长59.84%,主要原因系下属公司预付的土地购置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8,208,025.26元,期初为4,438,359.04元,增长84.93%,主要原因系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18,353,342.88元,期初为7,587,388.21元,增长1459.8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部办理政策性搬迁事项,存出保证金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22,247,202.48元,期初为106,143,620.98元,增长109.38%,主要原因系本期年加工6万吨重型装备钢结构制造项目募投项目投入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44,333,921.74元,期初为18,955,700.00元,增长133.88%,主要原因系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99,043,307.31元,期初为42,219,844.49元,增长134.59%,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增加应付款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0,214,972.00元,期初为-1,852,810.18元,增长451.32%,主要原因系进项税增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6,765,705.90元,期初为5,052,860.93元,增长429.7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 司建设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10.股本期末余额为360,000,000.00元,期初为180,0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所致。 利润表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792,079.72元,同比增长159.39%,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致使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2,491,218.57元,同比降低73.44%,主要原因系本期货款回收情况较好。 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为11,030,873.18元,同比增长715.4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所得税为5,029,623.11元,同比增长146.67%,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的增加。 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054,296.25元,同比增长664.47%,主要原因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中的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524,870.79元,同比下降 183.26%,主要原因系本期募投项目加大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00,000.00元,同比下降40.00%,主要原因系本期分配股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 鑫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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