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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3-55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易贤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美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湘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3-51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1、时间:2013年10月28日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人员:易贤忠、颜新元、区日佳、王志强、陈海霞、陈敏超、郭喜泉、张方方、黄德汉 列席会议人员:易贤武、刘志雄、鱼丹 4、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易贤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正文将刊登在2013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报告全文将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关于《与深圳天发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深圳天发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天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发”)法定代表人易贤华先生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易贤忠先生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发科技与我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二者之间的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深圳天发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至2012年度的关联交易额为人民币69,468,768.10元,交易价格以交易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与同期我公司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全文将披露在2013年10月29日的巨潮网,编号2013-53。 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3-50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1、时间:2013年10月28日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人员:易贤武、刘志雄、鱼丹 4、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正文将刊登在2013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报告全文将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2、关于《与深圳天发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深圳天发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天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发”)法定代表人易贤华先生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易贤忠先生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发科技与我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二者之间的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深圳天发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至2012年度的关联交易额为人民币69,468,768.10元,交易价格以交易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与同期我公司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全文将披露在2013年10月29日的巨潮网,编号2013-5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3-53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05-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天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发”)与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2、深圳天发的法人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兄弟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议案经过第五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人易贤忠已回避表决。 4、本次管理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天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贤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住所地位于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宝华大厦B521,主营业务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限制项目与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天发科技从2005年起与七喜控股开始业务合作,主要销售我司电脑、显示器、机箱电源等电子产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天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发”)法定代表人易贤华先生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易贤忠先生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天发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天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为公司分销事业部索尼产品部深圳地区索尼光存储产品二级经销商之一;2006年开始与七喜电脑发生贸易往来;2012年开始经营七喜电子相关产品,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款及时,从未出现过坏账,销售信用较好。截止至2012年度的经营情况良好,所有交易都能正常履约。预计在2013年,该公司出现坏账的可能性不大,应可正常履约。 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天发2005年至201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额为人民币69,468,768.10元。预计2013年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三、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交货当时的市场代理价格执行,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第三方的价格一致。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是根据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本公司产品面向所有代理商和客户执行的产品价格而确定,与其他非关联人在同时期与本公司交易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保持一致,交易总量和交易总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本,深圳天发从2005年起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产品,有效促进了公司产品在深圳地区的销售、渠道拓展、市场宣传,对公司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2、 上述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合作过程中,销售信用良好,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账,对公司的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 3、 与上述关联企业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相同时期相同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已回避表决; 2、 上述关联交易额每年都低于3000万元,无需经股东大会的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和协议主要内容 (一)深圳天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深圳天发签订了2005年至2013年度的《购销合同》(NO. 00320130120),购销产品的型号、配置根据提货时的要求确定,单价按交货时的代理价格确定,付款方式基本采用款到付货的方式,并适当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协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天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第三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一致,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有利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2005年至2012年度《购销合同》; (2)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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