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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崇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崇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季报中,公司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实现的经营业绩与预计业绩产生差异。因此,公司声明,该业绩预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回购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13.6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8.67%,主要原因为: 1、项目进度有所滞后。(1)部分正在实施的设计咨询项目,由于方案论证、场址选择等原因,致使项目进度展延;尚有部分设计咨询项目因签约滞后或正在等待签约,致使项目开工推迟,因此,按进度确认的设计咨询项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部分正在实施的总承包项目工程进度有所滞后。如安庆曙光煤制氢项目,由于项目业主方场地平整等原因,致使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滞后;黔希乙二醇项目,原为成本加成合同,且工程进度亦已严重滞后 ,经协商,对该合同进行了重大调整和补充。上述进度滞后、合同调整等原因,致使有关项目主体工程进展缓慢、工期滞后,进而延迟了项目收入和毛利确认。 2、工程结算有所迟延。由于第三方审计、变更结算分歧等原因,公司正在实施的华油天然气广安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巴彦淖尔市恒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日产30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项目、华油天然气广元有限公司天然气联合处理厂项目等总承包项目,未能与业主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亦未能确认相应的收入与毛利。 3、坏账计提有所增加。公司正在实施的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项目、突尼斯硫磺制酸项目已完工程量与业主结算的工程款没有全额收回,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68.77%,致使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4、销售费用有所增长。公司调整经营结构,加大“走出去”力度,致使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8.80%。 (二)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15,700.00万元,较年初增长196.17%,主要系报告期内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5,229.52万元,较年初增长80.66%,主要系未全额收回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总承包项目、突尼斯硫磺制酸总承包项目已完工程量与业主结算的工程款所致。 (四)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103,418.81万元,较年初降低29.15%,主要系已办理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公辅工程、10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电石装置电石生产车间工程、突尼斯硫磺制酸等总承包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工作,致使工程施工所形成的存货减少所致。 (五)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2,451.27万元,较年初降低74.16%,主要系报告期内发放上年度计提的奖金所致。 (六)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349.39万元,较年初增长131.3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往来单位暂付款项增加所致。 (七)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8.40%,主要原因为:一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与业主和设备供应商之间存在资金支付、资金结算上的时间性差异,报告期内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大于公司支付的设备材料及建安工程款;二是报告期内收往来单位暂付款项及投标保证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南充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进展情况 经公司2013年8月1日召开的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与柏林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南充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详见东华科技2013-024号《关于与柏林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南充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公告》)。 2013年9月18日,本公司与柏林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南充柏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柏华”),作为本BOT项目的运营公司。南充柏华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在四川省南充市,法定代表人为LIANG JUN,注册资本为11,155.5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3,346.6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经营范围为设计、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先进技术研发等。 (二)报告期内,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 1、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013年7月9日,本公司与加拿大MagIndustries Corp.和其位于刚果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布)”)的控股子公司MagMinderals Potasses Congo S.A.(以下合称“MAG公司”)在北京市共同签署了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曾于2013年3月16日,与MAG公司就该项目签订了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详见东华科技2013-003号公告)。本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在刚果(布)奎卢省黑角市蒙哥村,产品规模为1200kt/a氯化钾,包括采输卤工程、加工厂区工程、造粒包装工程、热电站工程、办公生活区工程、厂外工程以及港口工程七个主项计38个装置或系统。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总体实施策划、项目管理、设计管理与协调、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并组织投料试车、参与性能考核并负责装置性能保证(装置工艺性能由设计承包商负责)。本合同价格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即指签订本合同之日,本工程项目已确定主项部分的总承包合同固定部分价格为4.97391亿美元,将随后续个别新增假设想的确定而增加;非固定部分价格为0.24462亿美元,作为对总承包商按时保质保量竣工的奖惩。合同价款将由MAG公司按照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条件进行支付。其中:预付款为总承包合同固定部分价格的10%,付款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2013年4月,本公司已收到MAG公司支付的803万美元的定金,该定金将从预付款金额中扣回。工程进度款自标志性基础完工开始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以及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本项目建设工期自2013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31日(即性能考核通过)。 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收到MAG公司支付的803万美元定金,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746.30万元人民币。 2、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EPC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 2013年7月26日,本公司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希化工”) 签订的30万吨/年乙二醇EPC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正式生效。2011年1月14日,本公司曾与黔希化工签订了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承包合同(详见东华科技2011-001号公告),原合同价格为304,710万元,按照实际采购成本加总承包管理费用加工程设计费用的方式计算。鉴于该项目投资总额有较大调整,原合同工期已严重滞后,同时工作范围和服务内容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履行合同,双方确定本项目后续相关工程内容采用闭口价(即采用固定总价)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并签订工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原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补充合同,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513,572万元,共分为三个部分,即:由黔希化工负责执行的合同价款为95,788万元;按原合同执行的合同价款为182,784万元,主要指已完成招标或采购的部分;由本公司采用闭口价模式负责执行后续相关工程的合同价款为235,000万元。因此,由本公司负责执行的合同价款调整为417,784万元,比原合同价款新增加113,074万元。补充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试车、机械竣工等工作。按闭口价执行的合同价款为235,000万元,由黔希化工依据进度完成情况按月进行支付;按照原总承包合同执行部分的价款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本项目建设工期至2015年3月(即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该合同正在履行。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58,911.13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20,871.64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确认收入8,156.73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3、白俄罗斯“戈梅利化工厂”开放式股份公司60万吨/年氮磷钾化肥装置“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 2013年7月31日,公司联合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与白俄罗斯“戈梅利化工厂”开放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戈梅利化工厂”)在安徽省合肥市共同签署了白俄罗斯(年)产能为60万吨的氮磷钾(NPK)复合肥装置“交钥匙”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戈梅利化工厂委托中国化学和本公司承担白俄罗斯(年)产能为60万吨的氮磷钾(NPK)化肥车间“交钥匙”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工作,由本公司负责执行该项目的总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所有风险、费用以及项目的收益。本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60万吨氮磷钾(NPK)复合肥,建设地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戈梅利市。本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并组织投料试车、性能考核与装置性能保证。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价格为9,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0,588万元,由戈梅利化工厂按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条件进行支付。本项目建设工期为自项目融资合同生效、总承包方收到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业主方解决有关免除本项目白俄罗斯增值税、关税及其它税问题以及解决赋予总承包商为进口商品办理海关申报资质问题后7个日历日期满后36个月以内。 4、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华电甘泉堡540万吨/年(一期18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部分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及详细工程设计合同 2013年8月23日,本公司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能源”)在北京市签订的《伊泰-华电甘泉堡540万吨/年(一期18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部分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及详细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合成液体燃料,主要产品为柴油、石脑油、LPG三种;项目装置拟建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甘泉堡工业区。本公司作为总体院,承担一期工程的总体设计完善和协调工作;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净化装置、尾气制氢装置、全厂系统、公用工程等装置的基础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工作。本项目设计费合计为7,018万元人民币,包括总体设计完善、总协调及服务费、基础设计费、详细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等,由伊泰能源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本合同基础设计文件于2014年1月完成审查与修改;各专业详细设计文件于2015年2月底前分批次提交。 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5、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煤基新材料项目净化装置、空分空压站装置、碳四烯烃转化装置合同协议书 2013年8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煤化工分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以下合称“项目业主”)在北京市共同签订的神华新疆煤基新材料项目净化装置、空分空压站装置、碳四烯烃转化装置合同协议书(含总承包合同、设备委托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项目属神华新疆68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项目装置建设地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公司承担神华新疆煤基新材料项目净化装置、空分空压站装置、碳四烯烃转化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三个装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包括设备委托采购合同)共计1,230,011,213.00元。项目业主支付总承包合同、设备委托采购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其余工程进度款、设备采购进度款等按相应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比例进行支付。本合同装置全部完工并实现中间交接的时间不晚于2015年7月底。 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截止2013年9月30日,已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4,276.26万元。 (三)报告期内,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1、伊犁新天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 该合同正在履行,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78,524.87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营业收入58,059.71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确认收入34,989.72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2、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公用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该合同正在履行,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76,573.26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营业收入72,404.67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确认营业收入15,461.89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3、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EP+M(设计采购及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该合同正在履行,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73,351.20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营业收入74,611.76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确认营业收入10,778.74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17,180.81万元。 4、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该总承包合同正在履行,但由于业主场地平整进度滞后,致使该项目主体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44,513.00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5,634.03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确认营业收入4,781.31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叮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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