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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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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

  重要提示

  1、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3年7月30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 11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8、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9、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纯债基金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2)在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5-20个工作日,在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4)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519192;基金简称:万家市政

  (场内认购简称为“万家市认”,场内认购代码:521192)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内,本基金封闭运作,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市政建设主题相关的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严格的信用风险控制和流动性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 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或访问农业银行网址: www.abchina.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11月1日到2013年11月22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三)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低于200人,或者《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90%以上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将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0.06%
100万元 ≤ M < 300万元0.04%
300万元≤ M < 500万元0.02%
500万元≤ M < 1000万元0.01%
M ≥ 10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 ≤ M < 300万元0.4%
300万元≤ M < 500万元0.2%
500万元≤ M < 1000万元0.1%
M ≥ 1000万元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1.00=5.10份

  认购份额=9,945.4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4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6%)=9,994.00元

  认购费用=10,000-9,994.00=6.00元

  本金认购份额=9,994.00/1.00=9,994.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1.00=5.10份

  认购份额=9,999.1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99.1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元,则: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1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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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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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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