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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63TitlePh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桂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永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128,756,101.054,989,559,732.262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88,950,121.832,196,340,942.458.7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36,355,018.4016.99%2,649,902,502.442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4,235,672.636.3%212,950,100.001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1,665,253.293.62%206,520,310.2311.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0,658,065.9332.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6.67%0.461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6.67%0.46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7%-0.23%9.28%-0.0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496,957.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981,240.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1,562.92 
减:所得税影响额1,119,167.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2,322.51 
合计6,429,789.7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2,39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吴桂昌境内自然人15.21%70,103,46252,577,597质押15,370,000
赖国传境内自然人12.17%56,085,19742,063,898质押33,648,00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25%33,408,000  
黄德斌境内自然人6.2%28,565,64521,424,234质押26,851,000
林从孝境内自然人5.64%26,002,59919,501,949  
李丕岳境内自然人4.78%22,034,72816,526,046  
吴汉昌境内自然人3.65%16,824,346质押6,000,000
吴建昌境内自然人3.65%16,824,34612,618,260质押6,000,000
林彦境内自然人3.5%16,120,22112,090,165质押9,500,000
梁发柱境内自然人2.05%9,464,8567,098,642质押3,744,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3,408,000人民币普通股33,408,000
吴桂昌17,525,865人民币普通股17,525,865
吴汉昌16,824,346人民币普通股16,824,346
赖国传14,021,299人民币普通股14,021,299
黄德斌7,141,411人民币普通股7,141,411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68,716人民币普通股6,668,716
林从孝6,500,650人民币普通股6,500,650
李丕岳5,508,682人民币普通股5,508,68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4,923,339人民币普通股4,923,339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387,450人民币普通股4,387,4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吴桂昌、吴汉昌、赖国传、黄德斌、林从孝、李丕岳为公司发行前股东;其中吴桂昌、吴汉昌二人为同胞兄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47.25%,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票据到期收到资金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上升39.21%,主要是报告期内设计子公司预付了购办公楼款所致。

3、应收股利较年初减少18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了被投资单位分回的股利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下降66.62%,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较多所致。

5、存货较年初增长43.7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的增加和工程施工业务规模的扩大,工程施工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无形资产较年初增长31.6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对信息化系统的投入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79.5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1037.6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9、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50.6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新增项目增多,收到的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848.9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67.6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4.5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长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9.14%,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潍坊棕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司对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2.48%,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59.72%,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成立广东省棕榈园林公益基金会,捐赠200万元所致。

5、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39.64%,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上升641.8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下降78.7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对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1、2011年3月23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棕榈园林有限公司与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聊城九州生态公园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为 20,4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暂无进展。

2、2011年5月13日,公司与聊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为170,000.00万元,该建设合同以分段实施、分段签订协议的方式落实,截至报告期末已签署如下实施协议:(1)2012年6月11日,公司与聊城市徒骇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示范段实施协议》,合同金额15,000.00万元;(2)2013年7月16日,公司与聊城市徒骇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实施协议(第二期)》、《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实施协议(第三期)》,合计工程款为人民币24,600.0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履行中,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8,545.00万元。

3、2011年10月27日,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吉林省低碳产业园科技生态碳汇区四季城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无进展。

4、2012年9月21日,公司与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总价暂定为18,96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无进展。

5、2012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胜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与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利局签署了《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为65,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20,460.00万元。

6、2012年12月6日,公司与从化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城乡园林景观及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约80,000.00万元人民币,该合作协议以签订具体合同方式落实,截至报告期末已签署如下合同:(1)2013年6月13日,公司与从化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签署《从化市风云岭主题公园建设工程一期(市民广场、人工沙滩)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2,446.32万元;(2)2013年7月18日,公司与从化市林业局签署《增从-街北高速互通立交从化白田岗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63.45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履行中,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128.00万元。

7、2012年12月7日,公司与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截至报告期末,双方正积极筹备合作前期工作,尚未有签署具体合作合同。

8、2013年5月17日,公司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和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签署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景观工程BT项目合作协议》,工程投资概算约77,596.21万元,由铁汉生态、棕榈园林共同作为本合同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工程运作各占50%,公司实际工程总额为38,798.10万元。2013年5月17日,公司与铁汉生态共同投资成立“潍坊棕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投资收益528.00万元。

9、2013年6月9日,公司与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签署了“兴业环城大道绿化设计施工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书》,其中设计合同金额为799.30万元,施工合同金额为42,437.66万元,合计合同金额为43,236.9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0,071.00万元。

10、2013年7月26日,公司与五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设施建设B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人民币50,000.00万元。201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9,727.0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双方暂未签订具体的施工合同。

(二)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整体情况及履行的相关程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激励对象1,176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1,176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55%。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9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060.80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20%;预留股票期权为115.20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0%。预留部分的期权将在本计划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一次性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201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

(2)201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3年5月15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3年6月13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3年6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1,17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60.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调整115.2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0.41元。

(6)2013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6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060.80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13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13年7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棕榈JLC1,期权代码:037625。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桂昌、赖国传、黄德斌、李丕岳、林从孝、梁发柱、吴建昌、林彦、杨镜良、丁秋莲、林满扬;1、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010年06月10日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有效严格履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2、除棕榈园林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本人目前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本人目前未私自承接园林工程业务,或与其他棕榈园林及其控制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棕榈园林及其控制的企业主管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棕榈园林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棕榈园林,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棕榈园林,以确保棕榈园林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010年06月10日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012年08月06日2012年8月6日-2015年8月5日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4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2,740.8341,670.14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9,764.3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保有合同充足,预计四季度开工进展顺利。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桂昌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6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消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海集团”)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双方共同投资在安徽芜湖设立安徽棕海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海生态”)(具体内容详见《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5])。现鉴于公司与利海集团在筹划设立棕海生态过程中,双方就合作方式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共识,同意取消原计划设立的棕海生态。因该公司尚未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且双方均未实际出资,故取消该项投资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

为稳步推进与利海集团的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华东区域的竞争地位,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另行在安徽省芜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消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65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消原设立

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取消设立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海集团”)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双方共同投资在安徽芜湖设立安徽棕海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海生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5)。

(二)取消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利海集团在筹划设立棕海生态过程中,双方就合作方式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共识,同意取消原计划设立的棕海生态。因该公司尚未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且双方均未实际出资,故取消该项投资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消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另行设立关于本投资事项的全资子公司。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华东区域的业务开展,提升该区域园林业务拓展能力,公司拟在安徽省芜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芜湖棕榈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消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棕榈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作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政府内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5、出资方式:现金

6、经营范围:环境工程咨询与管理;环境设计与咨询;产业研究、土地开发、地产策划与开发;旅游地产策划与开发;公园策划与运营;工程项目策划、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绿色生态环境工程投资、运营。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全资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将有助于稳步推进与利海集团的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华东区域的竞争地位,通过新业务模式开拓更广泛的业务市场与业务领域。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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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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