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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43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和释义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计高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少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怡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释义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说明: (1)年初至本报告期初,新增合并单位1家。 因新设立子公司纺织城公司,自2013年2月起纺织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报告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 因公司出售子公司纺织城公司部分股权,自2013年7月起纺织城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2013年7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各自持有的纺织城公司11%股权,转让给德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占40%股权,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占38%股权,德尔集团有限公司占22%股权。 此次交易导致公司持有纺织城公司表决权低于半数,本报告期纺织城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改为采用权益法对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2、本报告期,公司出售资产的说明: (1)公司2013年7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各自持有的纺织城公司11%股权,以人民币2,530.00万元为对价转让给德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按注册资本的1:1进行。 本报告期,公司按协议收到股权转让款2,530.00万元。 (2)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盛泽镇政府以评估价2,543.43万元作为回购对价,收回公司位于盛泽镇盛泽大道西侧(原汽车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签署协议书后三十天内支付40%的回购款,2013年9月10日之前支付30%的回购款,2013年12月10日之前支付30%的回购款。 该地块位于盛泽镇盛泽大道西侧(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宗地面积为2,987.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年9月,尚未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至协议签署日,该地块的账面原值为2,706.70万元,累计摊销为327.06万元,账面净值为2,379.64万元,评估价值为2,543.43万元,回购价为2,543.43万元。 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于2008年9月竞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计划建设高层写字楼项目,建成后将采用租赁模式经营。经地质勘探分析,该地块不适宜建设高层楼房,如进行项目建设,须对周边进行较大面积拆迁。由于拆迁将大幅度增加项目建造成本,从财务角度分析该项目不可行。因此,公司决定放弃建设该项目。经与政府协商后,盛泽镇政府同意以评估价作为回购对价,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此次交易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影响。交易产生的损益在本报告期予以全部确认,为公司贡献净利润122.84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按协议收到土地回购款 1,780.40万元。 (3)公司2013年7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3年8月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西白漾(南草圩南)地块的议案》。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以评估价人民币34,679.14万元作为回购对价,收回公司位于盛泽镇西白漾(南草圩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此次交易产生的损益在本报告期予以全部确认,为公司贡献净利润9,106.25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按协议收到土地回购款10,403.74万元。 (4)公司2013年8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3年9月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艺龙商区房地产回购补偿的议案》。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以评估价人民币6,986.03万元作为回购对价,回购公司位于盛泽镇艺龙商区的房地产。 此次交易产生的损益在本报告期予以全部确认,为公司贡献净利润1,209.32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委托理余额15,164.50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564.5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余额7,600万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委托理财实际损益580.17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损益421.89万元,信托理财产品损益158.28万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未发生逾期未收回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计高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41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董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夏令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总经理孙少华先生的提名,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小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3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4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确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马小勇先生个人简历 马小勇,男,1974年3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人,国籍中国,大学本科学历,统计师、金融理财师(AFP)。 1998年7月—2007年6月任职于江苏吴中集团,历任企划室、行政部、教育投资公司投资经理、总监;2007年7月—2009年8月任苏州珠宝首饰国际交易中心营运总监;2009年9月—2013年3月任职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南京公司筹备组;2013年4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分管投资管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小勇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4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兴祥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4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内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并签署和办理土地竞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2013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授权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0)。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参与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以人民币45,870.63万元竞得编号为WJ-J-2013-04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3年10月25日,公司与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 三、交易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 盛泽镇蚬子荡南侧1#地块。宗地四至:东至狭港路,南至南新路,西至白龙桥路,北至滨河路。 2、土地面积:合计76,070.70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面积69,292.90平方米,商服用地面积6,777.80平方米(商服建筑面积小于7,500.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住宅,年限为70年;商服(批发零售),年限为 40 年。 4、规划指标: 1<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密度≤15%,建筑限高: 住宅:24-100米,商服≤15米。 5、成交价格: 45,870.63万元。 6、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四、本次竞买土地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买地块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战略需要,为实施房地产滚动开发战略提供基本保障。 本次竞买土地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挂牌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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