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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3-04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效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陈旭、副董事长徐向明、独立董事王秉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周剑、独立董事卜功桃、谢维信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6.70%,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桑达(香港)有限公司期初应收货款收回所致;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39.65%,主要是由于公司进出口部本期业务量增加,尚未结算的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存货较年初减少32.35%,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存货管理,存货周转加快以及本期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相应结转成本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减少35.36%,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7.95%,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及房地产企业支付工程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3.97%,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以前年度计提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75.46%,主要是由于本期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538.18%,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深圳财政局新产品研发资助所致;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23.98%、20.30%和130.67%,主要是由于本期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高于上年以及贸易行业由于订单量增加,收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1.07%,主要是由于本期借款余额比上年同期减少,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7.0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发生的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较少所致; 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396万元、1149万元和3125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获利能力较高的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高于上年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减少1922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及房地产企业支付工程款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减少66.67%,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处置闲置生产设备回笼的资金较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减少3419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股利金额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情况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余额为143,005,562.47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4,080,000.00元人民币。详见下表: 公司2013年1-9月份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3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3]第1-00767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3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提案》。[详见2013年7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公告(编号:2013-023)及巨潮资讯网]。2013年7月11日,公司与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简称“飞利浦”)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详见2013年7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公告(编号:2013-025)及巨潮资讯网]。合资公司成立事宜目前正在进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青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3年9月30日)”进行审议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3―04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长陈旭、副董事长徐向明、独立董事王秉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周剑、独立董事卜功桃、谢维信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娄春明主持,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3年9月30日)”进行审议的提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旭、周剑回避了表决)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3年9月30日)》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8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娄春明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07,316,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0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31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31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清伟、黄亮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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