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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3-019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16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由华东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聘任王忠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依据相关最新规定及公司需要,遵照“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注册地址由“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航海路53号”变更为“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经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由“生产、销售双面和多层印刷电路板”变更为“印刷电路板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委托加工;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品和技术的研发、设计、咨询及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

5、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2013年度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

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拟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7、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自2013年11月起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3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以上第2、3、4、5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 司 《 章 程 》修 订 对 照 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航海路53号

邮政编码:300308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邮政编码:300308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双面和多层印刷电路板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印刷电路板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委托加工;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品和技术的研发、设计、咨询及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航海路53号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或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公司设副经理一至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九十七条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的媒体应属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第一百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3-02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0月16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高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3-02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于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忠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王忠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王忠全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王忠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王忠全先生的个人简历

王忠全先生,中国国籍,49岁,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新加坡金伯利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公告日,王忠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3-02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的会计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

2.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自2013年11月起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集团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集团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非重大应收款项的特征: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集团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0.500.50
1-2年20.0020.00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集团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非重大应收款项的特征: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公司将采用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2013年11月末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调增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3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公司在2013年三季度报告中对2013年业绩的预测(该数据为预计数,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3.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得财务报表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3-02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1月18日09: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由“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航海路53号”变更为“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2013年度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细内容于2013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炜

联系电话:022-24893466

联系传真:022-24890198(自动)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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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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