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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3-063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民生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民生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1层房屋出租给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用于其营业办公,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三爱大厦2层; 负责人:马琳;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币存款、外币贷款;外币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代理买卖股票意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日。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未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发生类似交易。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房屋 公司持有的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1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275平方米。 2、合同期限 标的房屋租赁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10年零100天(其中免租期为100天)。 3、合同金额 (1)租金标准:日租金为10元/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4,653,750元。 (2)租金包括标的房屋的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地下6个固定停车位、水费、电梯费。同时还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方应当缴纳的税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支付义务。所有有关甲方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甲方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租金递增:租金从第三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4、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标的房屋账面原值46,199,406.41元,账面价值44,204,432.04元,使用年限至2045年。 2、租赁合同的总金额为51,429,812.86元,合同的履行会增加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具体影响数额以审计为准),但不构成重大影响。 3、合同标的房屋为公司整合办公资源后闲置房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不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2013年10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民生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上述协议。 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实施的进度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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