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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债权回收进展工作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13年8月8日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无锡尚德债权回收的进展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3.2 主要股东、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3.3.3 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主要股东李春安、邵东亚、胡旭苍、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管人员钟宝申、黄立新、李文学、张以涛、刘学文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 3.3.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动承诺;主要股东李春安出具与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一致行动的承诺。 3.3.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关联方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连城”)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单晶炉一批,总价约36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3年9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大连连城发生采购机器设备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98.8万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拟向关联方大连连城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单晶炉一批,总价约36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大连连城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3年9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大连连城发生采购机器设备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98.8万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李春安、钟宝申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人在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一职,其中李春安为大连连城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④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⑤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部件研发、销售、维修(不含专项审批);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大连连城资产总额为495,095,130.68元,负债总额151,944,371.51元,净资产343,150,759.17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202,316,531.67元,净利润为55,054,257.79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拉晶所需专用设备,主要用于公司募投项目--银川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2、交易价格:本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尚未签订,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择期签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单晶品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通过提升单晶品质,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认可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 担保数量:拟为宁夏隆基向宁夏银行中宁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在1亿元内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拟为银川隆基向宁夏银行西城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在5000万元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宁夏隆基向宁夏银行中宁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在1亿元内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另外,公司拟为银川隆基向宁夏银行西城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在5000万元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 宁夏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夏隆基资产总额为1,204,470,771.79元,负债总额439,727,660.51元,净资产764,743,111.28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467,985,340.77元,净利润为-7,506,730.80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 银川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银川隆基的资产总额为1,526,329,960.85元,负债总额为444,711,720.94元,净资产为1,081,618,239.91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81,688,094.90元,净利润为55,076,149.2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3.82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李振国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董事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个人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吴军女士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一年,利率7.2%,由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受托放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春安、钟宝申、胡中祥回避表决。 以上的议案2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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