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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杨瑞龙董事委托庄毓敏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韩晓梅董事委托黄祖严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吴永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震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菁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新设分公司事宜 2013年6月21日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家分公司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3]246号),公司获准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深圳分公司,管理广东省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公司授权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在浙江省嘉兴市设立嘉兴分公司,管理嘉兴市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公司授权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截止报告期末,上述两家分公司尚在筹建之中。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3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3年8月9日,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3〕76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2013年9月9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方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申报工作。 (注:2013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部函〔2013〕778号),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 2013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13年5月2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目前,公司正积极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注:2013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8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5%以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份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参股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前述本公司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上述承诺都得到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3-04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其中杨瑞龙董事委托庄毓敏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韩晓梅董事委托黄祖严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吴永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的议案》; 拟聘任张剑宏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待监管部门认可后正式任职;同意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李齐兵先生辞去合规总监职务。在张剑宏先生正式任职前,继续由李齐兵先生履行合规总监职责。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3-04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合规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因工作需要,拟聘任张剑宏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待监管部门认可后正式任职;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李齐兵先生辞去合规总监职务。在张剑宏先生正式任职前,继续由李齐兵先生履行合规总监职责。 上述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张剑宏先生为合规总监。 特此公告。 附:张剑宏先生简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附: 张剑宏先生简历 张剑宏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3月出生;硕士。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91年1月至1999年3月在苏州物资集团公司历任公司政策研究室科长、财务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9年3月至2013年4月历任东吴证券三香路营业部(原苏物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兼风险合规总部总经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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