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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9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临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正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181.04%,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款但尚未取得土地证所致。 2、存货较年初增长43.5%,主要系公司本期各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161.37%,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参股企业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8,740万元及对中航里城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42.9%,主要系公司所属孙公司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的上饶酒店项目投入有所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66.67%,主要系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断增加该新型付款方式所致。 6、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8.22%,主要系本期公司下属企业应付款已实际付款及部分地产项目冲回计提的暂估工程款所致。 7、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99.91%,主要系本期成都中航国际广场、九江中航城、惠东中航元·屿海、昆山九方城(A6地块)已经预售,但本期仍未达到结转条件所致。 8、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52.16%,主要系本期公司已经支付上年末所计提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及营业税等税费所致。 9、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68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已经支付上年末所计提的贷款利息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52.58%,主要系本期内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所致。 11、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65.91%,主要系公司地产项目开发投入需要,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2、专项应付款较年初增加800万,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孙公司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取得政府奖励企业所投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款项。 13、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58.82%,主要系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所致。 14、专项储备较年初增长72.6%,主要系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有所增加所致。 1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4.68%,主要系本期昆山九方城(A7地块)结转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81.81%,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相应所需结转成本也增加所致。 17、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未产生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1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无新增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1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4.38%,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理孙公司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收到补偿金3,299万元所致。 20、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5.77%,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红荔路支行偿还银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贷款利息29.43万元,而本期无此类发生额所致。 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6.23%,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相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2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7.94%,主要系本期公司各项目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2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收到的税费的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1,840.56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所属孙公司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收到税收返还,而本期无此类发生额所致。 2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210.57%,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回拍地保证金和公司处理所属孙公司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而收到相关款项等所致。 2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37.13%,主要系贵阳中航城项目及上海中航天盛广场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26、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系公司处理了孙公司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该公司本期已不在合并范围内所致。 27、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46.9%,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8,740万元、收购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支付17,226万元及向中航里城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所致。 2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7.45%,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2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融资担保费用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2009年6月2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受托经营管理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若干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受托开发和经营管理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直接持有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城公司”)持有的多项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项目,包括中航苑G/M地块(动力中心/花园)项目、中航苑H地块(航城大厦)项目、中航苑D1地块(鼎诚二期西)项目、中航苑D2地块(鼎诚二期东)项目、中航苑O地块(北苑改造)项目、中航苑A 地块(中航公寓)项目、北京四合院项目和深圳龙华项目等。 2009年9月21日,公司与深圳中航和中航城公司三方签署了《关于若干地产项目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项目托管费用根据建成物业的销售或留存策略采取不同的方式按比例收取,其中销售部分按照销售回款额的4.2%收取,留存部分以所对应物业的新增投资总额为基数按6%收取。 深圳中航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城公司为深圳中航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7.17%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2010年2月25日,深圳市中航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楼宇”)与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际”)签订广东国际大厦供热系统、智能化子干线系统及机房设备、酒店客房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合同,总工期76天,自2010年5月6日至2010年7月20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724,184.47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010年8月10日,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光电梯”)与广东国际签订广东国际大厦电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为停梯后的47个日历天,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683,986.00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 万元。 2010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所属中航楼宇与广东国际就广东国际大厦翻新项目签订两份工程施工合同,分别为:“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大厦改造项目弱电、音/视频系统及智能调光控制系统工程” 施工合同总工期为41天,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3,495,742.95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大厦改造项目裙楼空调、给排水主干管及厨房排油烟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为41天,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8,794,510.59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前述两份施工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52,290,253.54元(含税金),工程结算总价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2010年10月28日,中航楼宇与广东国际签署了前述两项施工合同。 2009年中航楼宇与广东国际已就广东国际大厦翻新项目签订了六份翻新合同,包括:空调水系统干管改造工程合同、主楼生活水及热水系统改造工程合同、改造工程裙楼及客房隔墙拆除工程施工合同书、空调系统大修工程合同、裙楼3-5 层拆除工程合同、客房拆除工程合同,施工合同书金额合计不超过3,640 万元。 由于中航楼宇和南光电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东国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前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中航楼宇及南光电梯确认工程款收入2,068.58万元。 (3)2010年3月17日,公司与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嘉浩(庐山)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浩房产”)和中联(庐山)国际商务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分别签署了《关于共青城别墅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和《关于共青城酒店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公司受托开发和经营管理嘉浩房产名下的共青城别墅项目和中联国际名下的共青城酒店项目,并根据建成物业的销售或留存定位采取不同的方式按比例收取项目托管费用;建成别墅项目定位销售,按照项目销售回款金额的3%收取项目托管费用,建成酒店项目定位留存,以对应物业的新增投资总额为基数按2%收取项目托管费用。 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嘉浩房产和中联国际均为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2013年9月,公司已完成共青城酒店的建设工作(酒店已完成竣工验收及开业),并完成共青城别墅一期的开发建设及部分销售。现项目投资方根据市场形势等原因决定暂停项目施工建设。经三方协商,终止与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根据共青城酒店项目最新的结算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已确认托管收入为12.50万元,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为358.46万元;根据共青城别墅项目最新的销售回款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已确认托管收入为39.93万元,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为332.14万元。 (4)2010年12月30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所属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监理”)为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长泰”)开发的“深圳龙华 中航天逸花园”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限为1611日历天(其中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限1246日历天,保修阶段服务期限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收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898.82万元(其中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1,808.4万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90.42万元)。当工程投资额超出工程概算投资额±1%时,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定监理收费标准调整确定监理服务收费金额。2010年12月13日,中航监理和中航长泰签订了《深圳龙华“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由于中航监理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长泰是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7.17%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中航监理确认监理服务费收入882.96万元。 (5)2011年1月2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天虹商场租赁公司所属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地产项目部分商业面积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赣州中航城”项目九方购物中心地下一层至地面四层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的商铺租赁给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作为商业零售经营场所,租期为20年(从商场开业之日起算)。双方协商确定起始租金为34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从计租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租金支付方式为当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承租方提供商业服务,商业服务费固定为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交易金额约25,860万元(含租金和商业服务费)。2011年1月25日,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签订《赣州中航城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2012年1月1日,公司以及南昌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赣州市天虹百货实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赣州中航城项目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南昌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将《赣州中航城项目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赣州天虹百货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及赣州市天虹百货实业有限公司均是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确认租金和商业服务费收入806.23万元。 (6)2011年4月21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天虹商场租赁公司所属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地产项目部分商业面积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将岳阳市东茅岭路42号“岳阳中航国际广场”裙楼商业的地下负一层至地面四层租赁给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作为百货经营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85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双方确认的测绘结果为准)。本次租赁期间为20年(从租赁房产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免租期为九个月(从租赁房产交付使用之日起算)。起始租金为36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从计租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5%。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将委托第三方向承租方提供商业服务,商业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首两年为3.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固定为5元/平方米/月。交易总金额约为20,877万元(含租金和商业物业服务费),租金及商业物业服务费分别按月结算。2012年1月9日,岳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岳阳中航国际广场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2012年5月8日,公司以及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岳阳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转让协议书》,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将《岳阳中航国际广场项目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岳阳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及岳阳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均是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已确认租金收入597.78万元。 (7)2011年7月5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9.5%股权的议案》。2011年8月,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99.5%股权以人民币21,691万元转让给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与酒店管理公司已就公司下属5个现有酒店物业资产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股权转让后相关租赁合同继续执行),租期为15年,双方协商确定了前5年的基础租金,5年期满后的租金计算方式和租金水平由双方另行商定。5年内租金方式为“基础租金+浮动租金”。酒店管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承租的公司酒店物业资产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南昌格兰云天国际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5,84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岳阳格兰云天大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3,36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5,790万元;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观澜格兰云天国际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8,030万元;公司全资孙公司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赣州格兰云天国际酒店,租赁期前5年的基础租金合计为4,360万元。 由于酒店管理公司股权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因此上述租赁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已确认前述5家酒店物业资产的租金收入共计4,552.5万元。 (8)2012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托建设北京奥体南楼项目的议案》。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拟获取北京市奥体南区内06号地块3号楼用地(以下简称“奥体南楼项目”)开发建设甲级写字楼,作为其总部大楼自用。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0.5公顷,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约为2.9万平方米。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出让协议等相关手续。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国际就前述奥体南楼项目签订《中航国际奥体南楼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由中航国际委托公司办理土地获取手续等前期工作,并待中航国际取得上述地块后委托公司建设北京奥体南楼项目,委托管理费为项目建设总成本(仅不含地价及土地获取相关费用,以奥体南楼项目建设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开发纲要上的成本为准)的5%,预计约人民币1,700万元。同日,公司与中航国际签订了《中航国际奥体南楼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方中航国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受托建设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已确认托管收入共计450万元。 (9)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观澜地产”)于2007年将中航格澜阳光花园A栋部分商业面积租赁给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商场公司”)作为商业零售经营场所,租赁期限20年。自商场开业之日起五年内,天虹商场公司以销售保底提成的方式按租赁年度交纳租金,即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中超出基础主营业务收入的部分按10%向中航观澜地产计交租金。观澜天虹商场自2007年4月开业至今经营已满5年。按照2007年双方合同约定,租金额确定后每满五年交易双方就租金水平进行检讨。 2013年1月31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天虹商场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观澜地产“中航格澜阳光花园”房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中航观澜地产与天虹商场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重新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即天虹商场公司按照计租面积16,286.37平方米和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62元向中航观澜地产交纳租金。同时,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条件将原合同租赁期限延长5年,即租赁期限为2012年4月26日至2032年2月23日。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该次租赁事项总交易金额约为27,731.91万元。 2013年1月15日,中航观澜地产和天虹商场公司签订了《租金及租期补充协议》。《关于天虹商场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观澜地产“中航格澜阳光花园”房屋有关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1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07。 天虹商场公司和公司均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中航观澜地产已确认租金收入696.69万元。 (10)2013年1月31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受托建设中航国际北京航空城项目的议案》。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北京公司”)于2011年8月获取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57#街区57C1、57F1、57F4”地块,拟用于开发中航国际北京航空城项目,建设商业配套完善的标志性甲级写字楼及总部商务园区。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3,41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52,624平方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技北京公司签订了《“中航国际北京航空城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由公司受托建设中航国际北京航空城项目,委托管理费为项目开发总成本不含地价、土地契税、委托管理费、营销费用及财务费用,以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开发纲要中的成本为准]的5%,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 2013年1月15日,公司与中航技北京公司签订了《“中航国际北京航空城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建设中航国际北京航空城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1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08。 委托方中航技北京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已确认托管收入1,100万元。 (11)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深圳市里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城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中航国际、里城公司在深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从事住宅地产项目运营开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中航国际投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50%股权;公司投资人民币60,000万元,占30%股权;里城公司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20%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其中,中航国际投资不低于人民币37,500万元,公司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2,500万元,里城公司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由各股东方在合资公司开立验资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账户划转首期出资款。其余注册资本金由各方按该持股比例自合资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贰年内缴足,具体出资进度由合资公司股东会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决定。《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45。 投资方之一的中航国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合资公司已于2013年7月8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注册名为“中航里城有限公司”,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中航国际投资50,000万元,公司投资30,000万元,里城公司投资20,000万元。 (12)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筑”)承接施工工程的关联交易事项: ①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滇池龙岸(南地块)十六区、十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承接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滇池龙岸(南地块)十六区、十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暂定造价为153,137,018.32元。《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滇池龙岸(南地块)十六区、十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43。 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②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航建筑承接厦门中航城·国际社区(A区)A1A2地块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承接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厦门中航城·国际社区(A区)A1A2地块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工程暂定造价为51,571,584.29元。《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精装修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44。 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是中航富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铭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富铭置业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③2013年7月30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精装修及加板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承接富铭九天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铭九天湖”)开发的厦门中航城·国际社区(C 区)G02G03 地块公共部位、室内精装修及加板工程,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为 120,664,884.48 元。《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精装修及加板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70。 富铭九天湖是富铭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富铭置业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④2013年7月30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城国际社区(C区)G04 地块施工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承接富铭九天湖开发的中航城·国际社区(C区)G04 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为 76,526,300元。《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城国际社区(C区)G04地块施工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71。 富铭九天湖是富铭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富铭置业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⑤2013年7月30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樾府项目23-36栋、40栋、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承接南京峻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航樾府项目23-36栋、40栋、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工程价格为15,238.397万元。《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樾府项目23-36 栋、40栋、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72。 南京峻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⑥2013年10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厦门国际社区(C区)2010JP04-G08地块地下室一期及55#楼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承接富铭九天湖开发的厦门国际社区(C 区)2010JP04-G08地块地下室一期及55#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为2,998.78万元。《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承接工程施工项目的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已于2013年9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84。 富铭九天湖是富铭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富铭置业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述承接工程关联交易事项中,中航建筑已确认工程款收入共计18,118.71万元。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2012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航”)借款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期限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7%,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整。公司以自身持有的南京中航19%股份进行质押。2012年2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中航三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同日完成相关放款事项。 南京中航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方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前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12年3月3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向深圳中航借款,最高余额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年利率为7%-13%(具体借款利率在前述利率区间内以深圳中航取得的融资成本为准),期限2年。每年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实际发生借款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 深圳中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应付深圳中航借款本金为190,000.00万元,2013年1-9月公司偿还深圳中航借款本金为 66,472.74万元,新增深圳中航借款本金为90,000万元;计提应付深圳中航借款利息12,939.79万元,归还深圳公司利息10,080.91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应付深圳中航借款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97,092.11万元。 (3)2012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8%,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整。 酒店管理公司的股东方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公司支付利息202.22万元。 (4)2012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51%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中航信托·天顺354号康宏公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由中航信托设立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人民币3.6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前述信托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11.8%/年的溢价率回购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前述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中航信托出具《履约担保函》。2012年6月11日,公司与中航信托签订了《中航信托·天顺354号康宏公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利息2,118.18万元。 (5)201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贰亿元整(RMB200,000,000.00元),期限壹年,年利率9.3%(固定利率),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信托贷款需支付利息1,860万元,取得资金主要用于赣州中央·公元项目建设。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述信托贷款事项已履行完毕,公司支付利息1,023.78万元。 (6)2012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人民币肆亿元整(RMB400,000,000.00 元),期限壹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信托贷款取得资金主要用于中航巽寮湾花园项目建设。公司需支付给关联方中航信托的贷款利息预计为2,520万元。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述信托贷款事项已履行完毕,公司支付利息1,918万元。 (7)2012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贰亿贰仟万元整(RMB220,000,000.00元),期限壹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信托贷款取得资金主要用于衡阳深圳工业园中航城市花园项目建设。公司需支付给关联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息 1,386万元。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利息1,054.9万元。 (8)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3亿元及4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4亿元、6亿元及8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金融服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27。 2013年6月25日,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本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9)2013年7月30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7%,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整。《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66。 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方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利息7.78万元。 (10)2013年7月30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申请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1年,期限内支付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3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67。 中航国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11)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关联财务资助”事项详见下文“二、(五)财务资助事项”中所述。 (二)收购资产事项 1、2013年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46.2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7,226.375万元收购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46.2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于收购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46.22%股权的公告》已于2013年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 2013年3月12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2、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在建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1,592万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胜境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407街坊17丘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关于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在建工程的公告》已于2013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35。 截至报告披露日,土地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三)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1、投资设立下属企业事项 报告期内已完成的投资事项 (1)2012年12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航地产(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中航地产(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美元980万元整,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关于投资设立中航地产(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2年1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2-90。 投资公司已于2013年3月15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注册名为中航地产(香港)有限公司。 (2)2012年12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惠东县屿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投资设立惠东县屿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中航元·屿海项目度假式公寓的经营事项。《关于投资设立惠东县屿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2年1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2-92。 投资公司已于2013年1月11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注册名为惠东县屿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2013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四川中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整。《关于投资设立四川中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3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22。 投资公司已于2013年7月8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注册名为四川中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013 年 7 月 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市艾维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上海市艾维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安保业务的经营管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关于下属企业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3年7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68。 截至报告披露日,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5)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里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详见前文“(一)重大关联交易”之“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中所述。 2、对下属企业进行增资事项 (1)2012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和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以现金方式向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城公司”)同比例增资合计人民币4.6亿元,其中金城集团增资2.3亿元、中航国际增资0.966 亿元、公司增资0.874亿元、中航机电增资0.46亿元。增资完成后,科技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亿元增加至9.6亿元,金城集团、中航国际、公司和中航机电对科技城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0%、21%、19%和 10%。《关于向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2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2-85。 科技城公司的股东金城集团、中航国际、中航机电和公司都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同时中航国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增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3年1月10日,科技城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亿元。 (2)2013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共同对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中航城”)增资人民币34,550万元,认缴九江中航城新增注册资本20,444万元,余下的14,106万元作为股本溢价。具体方案为:由渤海信托以现金形式向九江中航城增资24,550万元,其中14,527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023万元作为股本溢价;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九江中航城增资10,000万元,其中5,917万元作为实收资本,4,083万元作为股本溢价。本次增资完成后九江中航城的注册资本将增至30,444万元,公司和渤海信托分别持股52.28%、47.72%。《关于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已于2013年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15。 九江中航城已于2013年2月6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44万元。 (3)2013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九方”)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深圳中航九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中航九方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关于向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已于2013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21。 深圳中航九方已于2013年4月23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4)2013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置业”)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昆山置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关于向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已于2013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24。 昆山置业已于2013年5月6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0万元。 (5)2013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向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城投资”)以现金方式向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航”)增资人民币 42,500 万元人民币。上海中航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中航注册资本将增至 43,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100%,其中直接持股比例为 2.30%,通过中航城投资间接持股97.70%。《关于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向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已于2013年7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75。 上海中航已于2013年7月24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500万元。 3、竞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2013年2月4日,公司在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贵阳市G(12)152号地块、G(12)153号地块及G(12)154号三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35,760万元,土地面积合计为642,812.5平方米。其中,G(12)152号地块的成交价格为48,480万元,G(12)153号地块的成交价格为43,540万元,G(12)154号地块的成交价格为43,740万元。《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公告》已于2013年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为2013-16。 (四)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为报告期内履行(含报告期末已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以及已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但尚未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以下三家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分别为:为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为前述三家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对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26、2013-42。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江西省南昌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欧阳昊先生及总会计师赵扬先生出任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前述三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情况如下表:
(六)上市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七)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建设进展情况 1、持续推进工业地产事业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根据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下属工业地产事业部须在2013年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届时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将实现全面覆盖。工业地产事业部于三季度完成了制度梳理、流程对标及风险评估等工作,并针对重要业务流程开展了穿行测试。通过对各项制度、流程的梳理,工业地产事业部建立健全了制度体系,并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使其业务操作更为规范和高效。 2、开展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于2013年9月启动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召开了“2013年内控自评沟通会”,组织各内控实施单位的内控协调人员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明确今年的检查重点及要求。各内控实施单位编制了本单位《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内控自评的范围、人员及时间安排,提高了内控自评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目前公司的内控自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3、积极参加内控交流及培训 (下转B7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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