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6名董事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崔殿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人民币千元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以下分析中的“报告期”是指2013年1-9月份。) 1. 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3,672,972千元,降幅40.70%,主要是公司上年底客户集中支付货款使年初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所致。 2. 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540,367千元,增幅60.85%,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到客户开具的承兑票据增加所致。 3. 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10,659,571千元,增幅48.83%,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司本报告期末按订单交付量较大致应收账款增加,另一方面业务结构变动致报告期内客户平均回款期加长。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509,422千元,增幅48.97%,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融资租赁业务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款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210,536千元,增幅52.00%,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待抵扣增值税比年初增长所致。 6. 长期应收款比年初增加2,764,780千元,增幅66.53%,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内融资租赁、工程总承包业务扩大所致。 7.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808,972千元,增幅40.2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预付的工程设备款项增加所致。 8. 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1,502,274千元,增幅200.37%,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等经营性资产增加,相应通过银行借款满足资金需求所致。 9. 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607,367千元,减幅46.87%,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缴纳税金所致。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351,142千元,减幅98.5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偿还了相应借款所致。 11. 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869,953千元,增幅4,342.38%,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调整借款结构,增加了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12. 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237,821千元,增幅300.75%,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13.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出10,097,070千元,净流出量比上年同期增加4,621,670千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周期、客户回款、业务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度变动额小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较上年度变动额所致。 14. 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出4,908,778千元,净流出量比上年同期增加1,167,217千元,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5. 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入11,317,111千元,净流入量比上年同期增加2,804,444千元,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资金的新增需求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自2013年7月9日起截至2013年10月9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8,606,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0.083%,未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本次增持前,北车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6,345,941,15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1.49%,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北车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6,354,547,15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1.57%,北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6,894,130,47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6.8%。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北车集团遵守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3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34元调整为4.24元。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发布的临2013-033号临时公告。 3. 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2013年2月21日,公司成功发行了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的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3年3月21日、2013年4月22日、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19日、2013年7月26日公司又连续成功发行了五期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车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公司成立及完成重组后,北车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并尽力促使其参股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承包、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公司成立及完成重组后,北车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并尽力促使其参股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在公司成立及完成重组后,北车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并尽力促使其参股企业将不会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在北车集团与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有效期内,北车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北车集团或有关的控股企业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予公司或有关的公司控股企业。同时,北车集团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5)在北车集团与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北车集团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其现有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业务或其将来可能获得的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与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北车集团或其控制的企业应事先向公司发出有关书面通知,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收购前述竞争业务或权益。在公司作出决定前,北车集团或其控股企业不得向第三方发出拟向其转让、出售、出租或许可其使用该竞争业务或权益的任何出让通知; 6)本着最终将其经营的竞争性业务通过授予公司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及/或优先受让权及/或优先收购权转让予公司的原则,积极改善、重组及妥善经营其保留的业务和其将来可能获得的竞争性新业务。 在本报告期内,北车集团严格遵守了与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且北车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均未发生直接或间接介入任何与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有关房屋产权问题的承诺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在公司拥有的房屋中,尚有168项、总建筑面积为197,473.68平方米的房屋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 截至2013年9月30日,上述房屋中的4项、总建筑面积为26,714.78平方米、占公司上市时自有房产总面积0.68%的房屋,正在办理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权属人从北车集团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的手续;20项、总建筑面积为23,452.81平方米、占公司上市时自有房产总面积0.60%的房屋,已经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10项、总建筑面积为2,909.394平方米、占公司上市时自有房产总面积0.07%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7项、总建筑面积为916.44平方米、占公司上市时自有房产总面积0.02%的房屋已经拆除或出售;其余的127项、总建筑面积为143,480.26平方米、占公司自有房产总面积3.66%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127项房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所有,其经营使用不会发生纠纷,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更名至公司名下的房屋,北车集团在《重组协议》中承诺:在自公司成立日起的六个月内,将协助公司取得该等房产(不包括在建房产)的以公司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未能如期取得前述《房屋所有权证》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上述房产的权属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对应由公司拥有的上述房屋所有权或有关房屋的占有权提出抗议、反对、造成骚扰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蒙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仲裁、损失、赔偿、付款、成本、费用和开支,北车集团应向公司作出足额赔偿。 报告期内,就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北车集团正在积极协助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上述房产的权属问题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情况。 (3)有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注明使用权限或终止日期的承诺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取得的部分授权经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未注明土地使用权期限或终止日期。北车集团承诺,若因授权经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未注明土地使用权期限或终止日期,从而给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北车集团将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北车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也未发生因授权经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未注明土地使用权期限或终止日期给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殿国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公告编号:临2013-040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北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重庆北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北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车建工公司”)投资设立重庆北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北车公司”)。重庆北车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北车建工公司持股100%;注册地址为重庆市;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长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公司”)投资设立长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暂定,以最后审批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长客香港公司”)。长客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长客股份公司持股100%;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经营范围为轨道车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策划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北车波兰货车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清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北车波兰货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清算工作并办理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和北车齐齐哈尔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重组实施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装备公司”)和北车齐齐哈尔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齐车公司”)企业重组实施方案。同意公司以所持齐齐哈尔装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额和货币资金对新齐车公司增资共计31.18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齐齐哈尔装备公司成为新齐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齐车公司注册资本由9.8亿元增加到40.9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南昌北车轨道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长客股份公司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轨道公司”)、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铁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南昌北车轨道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南昌北车公司”)。南昌北车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长客股份公司持股57%、南昌轨道公司持股22%、江西铁投公司持股21%;注册地址为南昌市;经营范围为城轨车辆、现代有轨电车、城际车辆组装、调试、维修及日常保养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99 股票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3-041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方平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