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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尤丽娟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美妹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雄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7.1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尚未回款应收账款增加而支付货款、各项税费等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221.66%,主要原因是对于部分客户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84.64%,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155.9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鸿博昊天、昊天国彩设备款等转其他应收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所致。 (5)、固定资产较期初增长61.99%,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83.13%,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31.32%,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46.56%,主要原因是计提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39.55%,主要原因是部分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85.66%,主要原因是预收款项本期实现销售所致。 (11)、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938.02%,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鸿博昊天的固定资产贷款增加所致。 (13)、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双龙公司依据补充协议已由无锡双龙将住房周转金划转给正栋厂所致。 (1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379.09%,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实施,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5)、营业外收入较期初增长87.2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804.4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鸿博昊天、昊天国彩解除与北京国彩《租赁经营资产框架协议》固定资产清理造成的损失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3.75%,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6.97%,主要原因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为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13年6月17起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为公司所在行业内企业,主要从事印刷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停牌期间,经过交易双方积极的磋商和沟通论证,双方在交易的总体框架上达成了诸多共识,但由于双方在资产估值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股权收购事项同时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9日(周二)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7月9日公司公告) 2、筹划发行公司债事项:2013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并经2013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3.3亿元(含),期限不超过七年的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材料上报证监会。201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相关材料已获证监会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7月20日公告公告) 3、公司名称变更事项:201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公司名称变更事宜。随后,公司向福建省工商行政局提交了关于名称变更的相关材料,并于2013年5月16日收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2013年8月1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全称由“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FUJIAN HONGBO PRINTING CO., LTD.”更名为“HONGBO CO.,LTD.”。公司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和股票代码“002229” 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8月13日公司公告) 4、公司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2013年8月,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彩”)就与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鸿博昊天支付2013年5、6月房租和资产使用费共计167.79万元。截至本报告日,鸿博昊天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尚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问题作出裁决。 2013年8月,深圳市兆迪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迪”)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支付深圳兆迪印刷机械设备零件款及设备维修费等款项共计757.14万元,并要求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报告日,该案目前正处于审理过程中。2013年10月17日,公司子公司鸿博昊天就与北京国彩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国彩向鸿博昊天返还租赁经营保证金、已支付的设备转让款等共计7144.24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案正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丽娟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以举手方式表决,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董事李云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新泽先生、独立董事张学清先生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修订稿)。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敬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修订稿)。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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