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87TitlePh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16,950,575,111.1010,115,046,630.7610,575,536,097.286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274,793,008.152,661,111,622.833,006,478,722.728.92%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48,114,951.82-41.5%1,630,822,612.26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2,788,660.23-75.3%427,644,170.332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3,261,984.85-60.25%282,782,064.3720.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284,750,928.3939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76.92%0.272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76.92%0.272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3%-5.97%13.28%1.15%

注:报告期内,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04,680,051.3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89,039,8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0,376.68 
减:所得税影响额48,287,368.66 
合计144,862,105.9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6,71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5.98%1,054,337,6081,054,337,608质押860,000,000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49%103,679,295103,679,295质押103,620,000
西藏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4%58,225,90733,702,202  
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3%43,607,04843,607,048质押43,607,000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3%43,607,04843,607,048  
西藏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16%34,474,00834,474,008质押25,600,000
西藏雪峰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3%24,487,05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56%9,000,000   
北京中欧联合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5%7,171,459   
北京联合运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39%6,153,846 冻结6,153,84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西藏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24,523,705人民币普通股24,523,705
西藏雪峰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4,487,053人民币普通股24,487,05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
北京中欧联合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7,171,459人民币普通股7,171,459
北京联和运德投资有限公司6,153,846人民币普通股6,153,84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3,800,000人民币普通股3,800,000
黄辉2,513,245人民币普通股2,513,245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139,034人民币普通股2,139,034
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973,801人民币普通股1,973,801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150号资金信托合同1,599,550人民币普通股1,599,5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西藏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本报告期初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63%;本报告期末持有公司9,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56%。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本报告期期初持有公司股份3,800,000股,持股比例为0.24%;本报告期末持有公司3,800,000股,持股比例为0.2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 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3,620,018,445.141,325,138,738.60173.18%主要系销售回款及融资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 300,000.00-100%主要系票据到期本期收到款项所致
其他应收款353,168,331.93222,194,151.7058.95%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存货9,876,192,771.706,593,680,342.1249.78%主要系新增土地储备及项目开发建设投入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179,815.77485,660.37-62.97%主要系待摊费用减少所致
固定资产449,235,805.70160,926,903.55179.16%主要是黄山酒店转固定资产影响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255,260.00135,000.0089.08%主要系本期发生装修费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74,060,000.0030,000,000.00146.87%主要系华建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1,712,306,271.64931,542,996.0883.81%主要系本期西宁新华联广场等项目预收款增加影响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12,197,367.3030,253,594.39-59.68%主要系期初工资余额中的工资奖金及绩效在本期已发放所致
其他应付款939,633,333.41475,101,904.3097.78%主要系公司收到借款等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7,599,890,000.002,734,690,000.00177.91%主要系本期收到委托贷款及开发贷款所致
预计负债-206,435.40-100%主要系本期已支付相关款项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22,626,565.3716,599,732.2236.31%主要系本期收到一年以上租赁预收款所致
专项储备1,091,438.00624,258.0074.84%主要系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影响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182,473,131.3535,009,792.29421.21%主要系少数股东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销售费用87,700,278.3249,626,359.1176.72%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及在售项目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92,380,823.0467,193,054.3537.49%主要系项目开发增加相应增加管理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45,195,079.0511,665,565.75287.42%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234,175.36-2,894,878.27-142.63%主要系本期收回上期应收账款冲回相应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189,639,241.1859,442,002.72219.03%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影响所致
营业外收入508,874.081,082,720.00-53.00%主要系上期收到的税收奖励影响所致
营业外支出1,041,273.232,245,075.64-53.62%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1,536,660.944,957,476.20-131.00%主要系少数股东项目处于前期亏损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4,750,928.39-461,472,246.33-395.10%主要系本期项目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772,035.93-118,009,908.2554.43%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现金流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99,418,229.49871,910,513.67427.51%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牡丹江锦绣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了限售股解禁手续,于2013年7月19日解除限售股14,539,52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2013年9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新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7日、2013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该事项正在申报过程中。本事项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于2013年8月30日进行了补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限售股解禁2013年07月18日巨潮资讯网《限售股份解限限售提示性公告》(2013-050)
非公开发行2013年08月17日巨潮资讯网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9)、《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3-061)、《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62)等。
2013年09月24日巨潮资讯网《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76)
会计政策变更2013年08月24日巨潮资讯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2013-06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3-066)等。
2013年08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2013-0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和更正公告》(2013-070)等。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支付的股改对价均由新华联控股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如需上市流通,应当向新华联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新华联控股的书面豁免同意。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圣方科技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009年12月02日承诺期至2014年7月8日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一)新华联控股关于株洲新华联土地的承诺:自愿为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在与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退款及补偿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若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未能按该《补充协议》约定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及支付补偿金的,由新华联控股负责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支付。(二)新华联控股关于新华联置地及其子公司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承诺:截止2009年12月31日,新华联置地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先导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定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已预提了土地增值税。本次发行完成后,税务部门对上述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本次评估及盈利预测假设的条件下,若在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则应补交的土地增值税款由新华联控股全部承担。(三)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傅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圣方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北京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再以任何方式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不从事与圣方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控股经营和控股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圣方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圣方科技发生利益冲突。在重组后的圣方科技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4、如圣方科技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圣方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圣方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5、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圣方科技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四)新华联控股、傅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圣方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与圣方科技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方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和圣方科技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五)新华联控股、北京长石、合力同创、傅军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承诺保证圣方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六)新华联控股、傅军关于遵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定的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圣方科技的资金往来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圣方科技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圣方科技的资金。2009年12月02日以约定时间为准。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收购报告书承诺事项相同2009年12月02日以约定时间为准。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该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交易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11月16日承诺期至2014年7月8日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该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交易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11月16日承诺期至2014年7月8日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3年07月01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一般投资者问询公司半年度业绩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3年07月09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一般投资者问询公司目前是否参与环球影城建设,半年度业绩如何,未提供资料。
2013年07月09日办公室电话沟通机构大智慧公司问询公司纳尼亚小镇情况,目前可以参加结算的项目,公司文旅地产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3年07月17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一般投资者本次通过汇添富融资的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3年07月18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一般投资者询问公司开发资质,未提供资料
2013年08月27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一般投资者询问公司停牌原因,未提供资料
2013年09月10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一般投资者询问公司业绩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3年09月11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一般投资者询问公司财务指标,未提供资料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8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会计师事务所,这将更有利于发现问题、更有利于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化。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时,为做好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实施工作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公司拟同时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为灵活融通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新华联”)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署《借款合同》等合同。民生信托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西宁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2%。

同时,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丽景湾酒店”、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新华联大厦”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灵活融通资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置地”)、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川新华联”)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签订《新华信托华锦116号·银川新华联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协议》,约定新华信托拟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开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信托资金,受让新华联置地持有的银川新华联49%股权并对银川新华联提供信托借款,其中7350万元用于受让银川新华联公司49%股权,其余部分以借款形式投入银川新华联。同时协议约定该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信托融资年利率为13%。另外,新华联置地拟与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新华联置地拟将其持有的银川新华联49%的股权质押给新华信托。

同时,公司拟与新华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信托到期时新华联置地和银川新华联应履行的相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8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灵活融通资金,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新华联”)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署《借款合同》等合同。民生信托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西宁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2%。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丽景湾酒店”、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新华联大厦”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借款人: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酒店开发及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西宁新华联100%的股权。

2、贷款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等。

与本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80,000万元。

2、贷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2%。

3、借款年限:24个月。

4、 借款用途:用于新华联西宁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

5、担保措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丽景湾酒店”、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新华联大厦”作为上述借款的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2、除公司须按固定利率向民生信托支付资金占用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外,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903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44.9039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8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在2013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09:30,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上午09:1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CD厅。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法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丽、刁月霞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四、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8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灵活融通资金,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置地”)、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川新华联”)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签订《新华信托华锦116号·银川新华联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协议》,约定新华信托拟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开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信托资金,受让新华联置地持有的银川新华联49%股权并对银川新华联提供信托借款,其中7350万元用于受让项目公司49%股权,其余部分以借款形式投入银川新华联,同时协议约定该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信托融资年利率为13%。另外,新华联置地拟与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新华联置地拟将其持有的银川新华联49%的股权质押给新华信托。

同时,公司拟与新华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信托到期时新华联置地和银川新华联应履行的相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已经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臻君豪庭1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物业服务。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银川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 300,608,587.74元,负债总额 250,804,719.86元,净资产49,803,867.88元,201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96,132.12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607,345,279.77元,负债总额460,534,692.56元,净资产146,810,587.21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993,280.6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新华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信托到期时新华联置地和银川新华联应履行的相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银川新华联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为其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银川项目目前进展顺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此外,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903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44.9039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8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一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相关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1-9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创业板四周年
   第A006版:信 托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资产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