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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正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万元)????
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公司部分原先采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改为现款结算。 2、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提前归还三年期美元俱乐部贷款从而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3、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采购原材料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末公司预提年终奖金在本期支付所致。 5、应付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都是按年付息而导致已计提未支付的利息较多。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到期归还的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多于转入的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兑付了短期融资券所致。 8、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及提前归还三年期美元俱乐部贷款所致。 二、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万元)
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利息支出减少以及汇兑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增加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万元)
变动原因 1、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保证金退回等减少所致。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有对外购并子公司,而报告期大幅减少所致。 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减少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分红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兑付了短期融资券所致。 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较多所致。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净流出增加所致。 9、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初比上年初持有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1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7573.6万元人民币受让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所持有的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4.67%股权。鉴于本次股权转让以股东权益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未来三年紫江国贸净利润预测为1169.60万元、1266.57万元、1317.65万元。为了保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表明紫江集团对紫江国贸未来持续经营盈利能力的信心,紫江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紫江集团保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紫江国贸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69.60万元、1266.57万元、1317.65万元。如紫江国贸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1169.60万元、1266.57万元、1317.65万元,则由紫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紫江国贸补足经审计的净利润与紫江集团承诺的净利润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盈利差额”),并由紫江集团在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盈利差额支付至紫江国贸指定的银行账户。 紫江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雯 2013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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