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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九龙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资料正在交接过程中,因此本董事会对本报告期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持保留意见。本次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仅作为此次季报披露使用。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文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九龙山”)诉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一案,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提起反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告:临2013-45) 公司股东海航置业于2013年9月2日通知本公司,称海航置业及相关方已就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上诉。(详见公告:临2013-56) 截至本报告日,法院尚未对此案做出判决。故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案号:(2013)静民二(商)初字第255号】、平湖九龙山的《起诉状》等证据清单复印件。平湖九龙山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状告本公司及第三人海航置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关于股东(海航置业)自行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12项议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2月7日正式立案受理。(详见公告:临2013-14) 截至本报告日,法院尚未对此案做出判决。故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13年4月27日,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S31号】: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国旅”)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人民币84,436,801.34元;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Resort Property”)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19,157,936.40美元;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Ocean Garden”)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2,717,559.75美元。(详见公告:临2013-29) 公司股东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告:临2013-32、临2013-39) 截至本报告日,法院尚未对此案做出判决。故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平湖九龙山、Resort Property、香港财富控股有限公司、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诉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及公司周边资产转让相关款项的支付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告:临2013-58) 截至本报告日,法院尚未对此案做出判决。故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2013年8月26日,李勤夫先生(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起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撤销其做出的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定,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法院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理先生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李勤夫先生于2013年9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撤回起诉。(详见公告:临2013-57、临2013-62、临2013-68) 因本案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10086号】,称"存在可能导致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在通过以下努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加强对外部债权的追讨,争取尽快回收部分资金,正在加紧追讨公司持有的原北方证券的债权。 2、大力促进与多方的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增强公司的造血能力。 3、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相关旅游资源整合在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大力推动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的议案》,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理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九龙 公告编号:临2013-72 900955 *ST九龙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4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共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勤夫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李勤夫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宁志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宁志群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吴艾今女士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沈主英先生表示同意,并希望宁志群先生能模范遵守上市规则,自觉维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独立董事郭辉先生表示,未发现有《公司法》里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持有的东方大厦房产委托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议案》。 2013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的东方大厦房产对外出售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3-64)。 目前公司已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报告显示东方大厦4楼面积3769.84平米,评估价格为人民币7615万元。 公司拟将上述资产委托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评估价格作为报价底价(挂牌价),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李勤夫先生个人简历 李勤夫,男,1962年3月出生。曾任平湖新仓服装一厂厂长;茉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社会任职:中国服装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家经营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乡镇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获得荣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经营大师,中国服装行业功勋奖章,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 宁志群先生个人简历 宁志群,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6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加盟海航集团,2007年10月至2012年3月先后任金鹿航空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2年4月调入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担任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九龙 公告编号:临2013-73 900955 *ST九龙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共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㈠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㈢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所上报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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