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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任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宪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建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增加,系公司销售款中承兑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减少,系收回客户欠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系可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系报告期待摊轧辊费用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系公司热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由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6、工程物资增加,系公司热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造成相应工程物资支出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减少,系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所致; 8、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系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远期外汇合约到期交割所致; 9、应交税费增加,系期初进项税留抵所致; 10、应付利息减少,系报告期支付公司债利息所致; 11、其他应付款增加,系欠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系公司偿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系报告期公司预提修理费用所致; 14、专项储备增加,系报告期内提取专项储备所致。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情况说明 1、销售费用减少,系公司本年改变销售策略,不再承担部分产品销售环节的运输费用及仓储费用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减少,系公司修理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系公司核销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确认损失增加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系公司持有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5、投资收益增加,系上年同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损失所致; 6、营业外收入减少,系报告期收到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7、所得税费用减少,系公司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公司收入减少及收到承兑增加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偿还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7月26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26):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为705,409,352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3年8月31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3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一审被告,涉案的金额为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56,707,177.04元及利息1,081,765.24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3年9月28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36):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一审被告,涉案金额为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198,197,360.08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3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撤诉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37):案件已撤诉并获准许,本公司为本案之被告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6,000,000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3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38):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为480,500,000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的承诺: 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就莱钢股份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莱钢集团承诺将坚持促进存续上市公司发展、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前述房屋办证事项,保证存续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受到损害;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济南钢铁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若济南钢铁因前述房屋未办证事宜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莱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济南钢铁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济南钢铁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2、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就拟置入资产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济钢集团及莱钢集团均已承诺将负责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并承担办证有关的费用。济钢集团及莱钢集团将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济南钢铁及拟置入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若济南钢铁由于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遭受任何损失,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济南钢铁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鉴于莱钢股份及拟置入资产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不在莱钢股份及拟置入资产名下的情形,山钢集团承诺如确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山钢集团保证通过将该等土地使用权置入或将前述未办证房产置出并以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出租等方式解决上述房产瑕疵问题。如因上述房产瑕疵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山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存续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2)山钢集团就济南钢铁目前使用的所有土地房屋及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所置入的房屋作出承诺:上述房屋中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权利人非济南钢铁的,山钢集团将督促济南钢铁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年内将房屋权利人变更为济南钢铁,并将相关土地使用权一并注入济南钢铁;上述房屋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山钢集团将督促济南钢铁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年内将未办证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办理至济南钢铁名下,并将相关土地使用权一并注入济南钢铁。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二、股份限售的承诺: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济南钢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济南钢铁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三、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重组后的济南钢铁产生同业竞争,山钢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济南钢铁产生同业竞争的系列承诺。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浩 2013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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