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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3-059TitlePh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丁明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源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2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 字第 2-1 号](详见 2012 年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118),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博莱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山东海龙发布公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详见 2012 年1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133);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12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博莱特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均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各出资人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2年11月22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2-3号],裁定如下:批准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山东海龙发布公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详见 2012 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155)。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2-4号】,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更多详细内容,请参看《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详见 2013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13)。

  自2013年3月27日起,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职责终止,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已执行完毕,重新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根据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及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比例计算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215,514,621.41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3-05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刘洁伯先生、王曰普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丁明国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丁明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拟增加相关经营范围:纱、布、面料的生产、销售;浆粕的来料加工;纺织技术的开发、研究、服务、咨询、转让,并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化纤用浆粕、粘胶纤维、空心砖、纱、布、面料的生产、销售;备案进出口业务;浆粕的来料加工;纺织技术的开发、研究、服务、咨询、转让。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丁明国、刘洁伯、郑植艺、王德建、江建明。召集人:丁明国。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丁明国、刘洁伯、郑植艺、王德建、江建明。召集人:郑植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史乐堂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史乐堂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史乐堂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请审议。

  公司由衷感谢史乐堂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82,290万元的贷款融资额度,明细如下:

  ■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4771万元的贷款,明细如下:

  ■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3-05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监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监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东兴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3-06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餐厅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3、审议《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2013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57,会议议案第3项、第6项、第7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2日 8: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

  11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3年11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办公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 真:0536-2270677

  联 系 人:高垒 白杨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3-06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其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寒亭区支行申请贷款2,700万元,由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及房产抵押担保。

  2、审议《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法定代表人:丁明国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叁佰玖拾柒万柒仟玖佰肆拾捌元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化纤用浆粕、粘胶纤维、空心砖的生产、销售;备案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母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113,559,733.31元,净资产734,311,593.52元,营业收入938,105,350.86元,净利润-110,382,213.81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062,634,289.65元,净资产671,781,482.69元,营业收入1,383,916,052.60元,净利润-172,912,324.64元,未经审计。

  ■

  2、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月刚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柒佰伍拾玖万壹仟捌佰柒拾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粘度切片、高强力活化丝、差别化化学纤维、高模低收缩涤纶工业长丝及各种帘帆布(不含棉纺、纺纱);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及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62,851,461.97元,净资产191,132,693.53元,营业收入138,208,027.48元,净利润228,292,774.62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70,878,338.71元,净资产194,993,605.02元,营业收入260,334,496.99元,净利润232,153,686.11元,未经审计。

  ■

  三、担保协议的内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87万元(均为母子公司之间担保,其中2700万元为新增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的11.01%,上述对外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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