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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时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库洪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帐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比例为60.23%,主要原因系:处置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比例为44.49%,主要原因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付款发票未到,导致预付账款增加。 3、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比例为940.8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江苏中茵置业有限公司世贸广场工程统一开发的酒店项目尚有部分装修工程未完工,故导致在建工程的增加。 4、商誉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比例为100%,主要原因系:处置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比例为81.88%,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昆山泰莱建屋有限公司、苏州皇冠置业有限公司计提的递延所得税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6、应付股利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比例为99.48%,主要原因系:处置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44.55%,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上年度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8、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比例为56.31%,主要原因系:处置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导致销售费用减少。 9、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72.74%,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及子公司的工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等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10、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江苏中茵置业有限公司融资费用停止资本化及子公司昆山中茵世贸广场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增加,导致财务费用的增加。 11、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比例为113.4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大于上年同期,导致营业外收入大幅度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9月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材料尚在整理中,拟报送中国证监会。 2、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中茵集团以800万元人民币受让公司持有的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55%的股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荣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1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合理回报,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细 内容如下: 一、 删除《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 二、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当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为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分红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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