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定2013-004 TitlePh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岳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进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02,920,699.70 | 422,920,664.28 | -28.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6,108,761.40 | 148,656,758.68 | 11.74%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0,717,261.92 | 1,407.04% | 78,615,377.03 | -31.5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299,825.48 | 1,366.24% | 21,576,408.35 | 97.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63,637.21 | 49.19% | -6,775,183.73 | -158.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4,177,748.88 | -147.7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11 | 1,368.50% | 0.1273 | 97.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11 | 1,368.50% | 0.1273 | 97.0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42% | 18.81% | 13.71% | 6.3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257,439.60 | 主要系处置公司持有的苏州置业51%股权导致产生股权收益19788416.32元(注1)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7,858.90 | 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财政贴息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00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0.00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00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0.00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0.00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0.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0.00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8,615,104.12 | 珠海担保诉讼案预计偿还债务本期所计提的利息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299,213.4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注2)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0.00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00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0.00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15,219,271.14 | 调整苏州置业49%股权为权益法核算本期确认的投益收益。(注1)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6,775.18 | 其中对外捐赠464130元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0.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420,311.66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0 | | | 合计 | 28,351,592.08 | -- |
注1:本报告期内,因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同润”)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置业”)51%股权过户给江阴同润用于抵偿债务,并于2013年9月30日完成上述苏州置业51%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持有苏州置业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49%,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49%股权以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苏州中院委托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苏州置业的评估报告结果(评估资产价值为11349.62万元)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确认因该事项产生的投资收益35,007,687.46元,其中因处置苏州置业51%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9,788,416.32元,因调整公司持有苏州置业剩余49%股权核算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5,219,271.14元。 注2:本报告期内,因公司及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赵连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过中信证券苏雅路营业部强制卖出公司持有的航空动力股票6600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公司上述被处置的航空动力股票660000股确认投资收益10,299,213.40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6,432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注1] | 13.65% | 23,136,348 | 23,136,348 | | | | 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85% | 20,080,963 | 0 | 质押 | 20,000,000 | | 陈德海 | 境内自然人 | 1.14% | 1,940,200 | 0 | | | | 张仁平 | 境内自然人 | 0.63% | 1,074,038 | 0 | | | | 向春 | 境内自然人 | 0.51% | 870,677 | 0 | | | | 王红文 | 境内自然人 | 0.48% | 818,900 | 0 | | | | 高凌 | 境内自然人 | 0.4% | 686,300 | 0 | | | | 梁容宽 | 境内自然人 | 0.38% | 636,800 | 0 | | | | 盛光泽 | 境内自然人 | 0.37% | 632,000 | 0 |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其他 | 0.37% | 628,000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080,963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80,963 | | 陈德海 | 1,94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0,200 | | 张仁平 | 1,074,0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4,038 | | 向春 | 870,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870,677 | | 王红文 | 81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8,900 | | 高凌 | 68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6,300 | | 梁容宽 | 63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6,800 | | 盛光泽 | 63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2,000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62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8,000 | | 周静 | 59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8,9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齐鹏飞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628,000股股份。 |
注1:2012年7月2日,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圆控股)协议受让上海泰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开元资产”)49%股权,成为开元资产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璧生、赵辉父子。2013年5月17日,金圆控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受让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开元资产42%股权,该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圆控股合计持有开元资产91%股权。现开元资产股东性质的变更手续正在准备过程中。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 | 年初余额(或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33,524,345.04 | 62,833,734.95 | -46.65% |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和出租房产及销售水泥收到12045.44万元;支付房产项目工程款和采购水泥原材料等11022.65万元;支付各项税费1365.69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资金1275.41万元;报告期内处置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导致苏州市置业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和苏州华锐置业有限公司报告期末不纳入合并范围而减少货币资金1390.02万元。 | | 应收账款 | 1,917,157.84 | 4,133,837.14 | -53.6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收回水泥货款。 | | 预付款项 | 3,515,422.12 | 18,450,781.50 | -80.95% | 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减少预付工程款1662.94万元。 | | 其他应收款 | 65,306,390.18 | 1,137,150.37 | 5642.99% | 主要系对报告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增加6504.05万元。 | | 存货 | 36,370,332.37 | 239,089,780.67 | -84.79% | 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苏州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而减少存货20295.70万元。 | | 其他流动资产 | | 4,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赎回14天周期型2号理财产品。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2,263,770.18 | 33,718,780.06 | 203.28% | 主要系报告期末对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 | 在建工程 | 12,861,173.49 | 352,925.52 | 3544.16% | 主要系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粉磨站一期技术改造工程投资增加。 |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1,465,0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处置完已报废的固定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16,302.35 | 5,422,873.30 | -42.53% | 主要系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59.18万元及报告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0.95万元。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26,797.56 | 2,474,845.00 | -58.51% | 主要系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 | 应付账款 | 11,501,635.26 | 25,382,605.36 | -54.69% | 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减少应付账款1827.31万元。 | | 预收款项 | 6,678,736.33 | 87,354,572.50 | -92.35% | 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减少预收款项8182.75万元。 | | 应交税费 | 4,500,858.90 | 27,791,972.60 | -83.81% | 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减少应交税费2638.68万元。 | | 其他应付款 | 42,958,209.66 | 66,597,318.00 | -35.50% | 主要系报告期内与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司结算的往来款项减少应付款5133.63万元;报告期末增加应付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往来款3056.24万元。 | | 预计负债 | 17,552,867.45 | 10,400,000.00 | 68.78% | 主要系根据珠海诉讼案法院执行通知书计算补提担保支出861.51万元。 | | 营业收入 | 78,615,377.03 | 114,894,966.00 | -31.58% |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房收入同比减少。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85,339.96 | 8,754,050.65 | -77.32% |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同比减少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 | | 销售费用 | 2,382,707.81 | 1,080,462.66 | 120.53% | 主要系报告期内房产销售代理费同比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12,812,494.50 | 8,566,189.62 | 49.57% | 主要系子公司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上年同期不在合并范围内导致其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77.98万元。 | | 财务费用 | 6,994,331.97 | 7,666.79 | 91128.95%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应付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司利息683.33万元。 | | 资产减值损失 | 1,087,391.84 | -290,122.54 | 474.80%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 | 投资收益 | 45,668,656.98 | | | 报告期内处置航空动力66万股票实现投资收益1029.92万元;收到航空动力2009-2012年的股利36.18万元;处置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实现投资收益1978.84万元;报告期末调整持有的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1521.93万元。 | | 营业外收入 | 1,191,064.05 | 136,527.88 | 772.4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获得增值税退税92.25万元。 | | 营业外支出 | 9,800,727.09 | 879,324.22 | 1014.5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损失及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 | | 利润总额 | 29,158,143.08 | 17,638,236.13 | 65.3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的投资收益金额同比大幅度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 | 净利润 | 21,470,815.20 | 11,341,338.76 | 89.3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的投资收益金额同比大幅度增加导致净利润同比增加。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576,408.35 | 10,942,208.53 | 97.19% | 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的投资收益金额同比大幅度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73 | 0.0646 | 97.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相应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对报告期内发生与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重大事项情况概述及相关临时报告网站查询索引如下表所示: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向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同润”)借款5000万人民币,因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江阴同润先后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出仲裁申请和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3月12日,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3)苏仲裁字第(089)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偿付江阴同润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85.87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2450元。2013年6月26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13)苏中执字第0254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苏州中院已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置业”)股权,查封期限一年。2013年8月30日,苏州中院委托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等五家拍卖公司对公司在苏州置业的51%股权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2013年9月2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获悉上述资产拍卖结果为流拍。201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13)苏中执字第0254号《执行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将公司在苏州置业51%的股权过户至江阴同润名下用以抵偿债务。2013年9月30日,根据苏州中院(2013)苏中执字第0254号《执行裁定书》,公司将所持有的苏州置业51%股权过户给了江阴同润。同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过户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5940079)公司[2013]第09300002号。2013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13)苏中执字第0254号《结案通知书》,本案已执行结案。 | 2013年10月16日、10月09日、9月28日、9月03日、08月21日、8月16日、6月28日、5月08日、3月13日、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3年5月,公司因关于恢复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申请执行公司及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赵连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收到(2013)粤高法执复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广东高院驳回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珠海中院(2012)珠中法执异字第9号执行裁定。201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在中信证券苏州中新路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462,236.67元已被扣划至珠海中院执行代管款账户,并在上述款项执行完毕后,继续冻结公司在中信证券苏州中新路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冻结期限自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11月7日。201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号之一《通知》,珠海中院告知截止2013年7月12日的债务本息18625901.04元为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本息,公司即对上述债务本息计算结果向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于2013年8月9日收到(2013)珠中法执异字第1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珠海中院已对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立案受理。201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珠海中院于2013年9月26日强制卖出公司持有的航空动力股票66万股。2013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2013)珠中法执异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珠海中院驳回公司对本案债务本息计算结果的异议请求。经公司向中信证券苏州市苏雅路营业部询问,目前上述被出售的66万股航空动力股票所得资金尚未被珠海中院划走。 | 2013年07月13日
2013年05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1998年4月23日,大连万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吉”)在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贷款1,000万元,公司为该项贷款出具了《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贷款到期未还,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提起诉讼。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大连万吉部分房产查封,并已将部分查封房产予以拍卖,拍卖所得已经偿还所欠贷款的本金,尚有部分未拍卖房产足以抵偿所欠贷款利息。依据江苏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目前该案尚未执行完毕,法院查封资产尚未拍卖,但申请执行人认为所查封资产足以抵偿该笔债务。 | 2013年08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金圆控股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光华控股相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其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光华控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从事与光华控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光华控股现有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光华控股。 | 2012年07月12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股票 | 600893 | 航空动力 | 1,299,461.00 | 1,494,860 | 0.14% | 834,860 | 0.08% | 13,641,612.40 | 10,299,213.4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购买法人股 | | 合计 | 1,299,461.00 | 1,494,860 | -- | 834,860 | -- | 13,641,612.40 | 10,299,213.40 | -- |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辉先生将其持有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2.33 %股份转让给其配偶张力女士,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赵璧生先生持有金圆控股90%股权,赵辉先生持有金圆控股 7.67%股权,张力女士持有金圆控股 2.33 %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赵璧生、赵辉父子。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编号:临2013-048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3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聘任王潘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潘祺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王潘祺,男,1987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关系管理,2012年12月进入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助理。王潘祺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潘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邮 编:310052 电子邮箱:wpq000546 @163.com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