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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1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13年10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3年10月3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张文杰、郑晓彬、张泽华、胡长根董事和董家臣、董鹏独立董事共6人亲自出席了会议;翟新生独立董事因在外出差不能亲自出席,委托董家臣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4. 会议由张文杰董事长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王锐监事会主席,马保群、崔凯、程峰、蒋文军监事,候补董事张留锁、王晓林,候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宋和平,总工程师宋嘉俊,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梁文,董事会秘书王璞。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因工作需要,2013年10月30日,张文杰先生、张泽华女士、胡长根先生分别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补选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先生担任董事。 鉴于张文杰、张泽华、胡长根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张文杰、张泽华、胡长根的辞职自补选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先生担任董事。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选举郑晓彬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因工作需要,2013年10月30日,张文杰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会议选举郑晓彬先生为董事长。张文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其辞去董事长职务自本次会议闭会后生效。 2013年10月30日,郑晓彬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当日生效。 (三)关于聘任张留锁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因工作需要,2013年10月30日,于健华先生提出了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留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于健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其辞职自2013年10月30日生效。 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张留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因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会议决定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保持35万元和20万元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七)关于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定于2013年11月18日在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关于补选张留锁先生为董事的议案;2. 关于补选宋和平先生为董事的议案;3. 关于补选王晓林先生为董事的议案;4. 关于补选张静女士为监事的议案;5.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关于提名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聘任张留锁先生为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附件:郑晓彬、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先生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郑晓彬、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先生简历 郑晓彬,男,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新乡供电局、河南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能源部主任助理、投资一部主任、投资二部主任、资产管理一部主任。2005年4月-2008年4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年4月-2009年12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一部主任。2010年1月-2012年4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以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以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在控股股东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留锁,男,195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1985年9月-2003年3月,洛阳热电厂,历任机关工会主席、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检修公司经理、副总工程师;2003年3月-2004年12月,鹤壁万和发电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2月-2012年2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08年9月-2012年2月,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2012年12月,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起,任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和平,男,195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2年12月-1993年12月,姚孟电厂,历任汽机分厂副班长、值长室值长、运行分厂副主任、发电部副主任、值长室主任、副总工程师;1993年12月-1995年9月,南阳鸭河口电厂筹建处副主任、党委委员;1995年9月-2004年12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12月-2005年8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资产管理一部主任助理;2005年8月-2007年8月,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8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常务副总经理,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晓林,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工程师。 1991年9月-1995年7月,河海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1995年7月-2004年7月,三门峡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值长、电厂运行分场副主任、技术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7月-2006年7月,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2006年7月-2007年10月,河南建设投资总公司党群工作部;2007年10月至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职员、党群工作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电力董事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在控股股东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1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13年10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3年10月3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其中:王锐、马保群、崔凯、程峰、蒋文军监事共5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候补监事张静。 4. 会议由王锐监事会主席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张静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 因工作需要,2013年10月30日,崔凯先生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职务,会议同意提名张静女士担任监事。崔凯先生不再担任监事,其辞职自2013年10月30日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张静女士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张静女士简历 张静,女,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硕士,工程师。 2000年9月-2004年6月,南京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学习,获农学学士学位;2004年9月-2007年6月,南京林业大学森林生态学专业研究生,获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2007年10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2007年10月至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资产管理三部职员、资产管理三部业务主管、资产管理九部业务主管、企业策划部业务主管,现任企业策划部高级业务经理。在控股股东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1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文杰先生辞去董事 及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30日收到张文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公司董事会接受张文杰先生的辞职请求,其辞去董事长职务自2013年10月30日董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闭会后生效。鉴于其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去董事职务自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与此同时,张文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文杰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张文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开拓进取,组织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文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1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泽华女士 胡长根先生 辞去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需要,2013年10月30日,张泽华女士、胡长根先生分别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鉴于二位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与此同时,张泽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胡长根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泽华女士、胡长根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离任的张泽华女士、胡长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1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崔凯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需要,2013年10月30日,崔凯先生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职务,其辞职自2013年10月30日监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闭会后生效。崔凯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离任的崔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1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于健华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30日收到于健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接受于健华先生的辞职请求,其辞职自2013年10月30日起生效。于健华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健华先生在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2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郑晓彬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30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郑晓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接受郑晓彬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其辞职自2013年10月30日起生效。 郑晓彬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并在2013年10月30日董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上被选举为董事长。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2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13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补选张留锁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补选宋和平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议案3:关于补选王晓林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议案4:关于补选张静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议案5: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时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以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张留锁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宋和平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王晓林先生为董事的议案》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候选人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进行表决。 三、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5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B座9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刘群。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3. 关于提名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 关于聘任张留锁先生为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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