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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3-023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乔志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继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瑞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重大诉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3)衡中法民二初字第3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衡阳市同德祥医药有限公司、衡阳市同德祥制药有限公司诉讼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及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该案件受理情况详见 2013年 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该案件一审判决情况详见 2013年 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本公司已就此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乔志城 2013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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