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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118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进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华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小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受胶价持续低迷影响,预计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会有所下滑。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进挺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3-03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迟京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提名毛嘉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垦农资公司股权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分别收购现代物流、海南鸿德持有的海垦农资41%、14%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垦农资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南橡胶持股55%,现代物流持股10%,海南鸿德持股35%”变更为“收购现代物流51%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垦农资股权结构为海南橡胶持股51%,海南鸿德持股49%”。同意交易评估基准日由原来确定的2011年3月31日变更为2013年6月30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收购海垦农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收购协议的商谈签署、股权过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后续事项,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期货套保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2013年天然橡胶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授权经营班子适时调整2013年套期保值额度,投入保证金最高额度不变。 公司2014年度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开展天然橡胶期货套保交易投入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不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林进挺、刘大卫、彭富庆、李明泉、杨志成、许华山回避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嘉农,男,1963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任中化天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1年4月至今,任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CEO。现任永辉超市(601933)、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毛嘉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橡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海南橡胶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海南橡胶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海南橡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毛嘉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南橡胶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行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海南橡胶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海南橡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海南橡胶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嘉农 2013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3-03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共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垦农资公司股权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分别收购现代物流、海南鸿德持有的海垦农资41%、14%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垦农资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南橡胶持股55%,现代物流持股10%,海南鸿德持股35%”变更为“收购现代物流51%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垦农资股权结构为海南橡胶持股51%,海南鸿德持股49%”。同意交易评估基准日由原来确定的2011年3月31日变更为2013年6月30日。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期货套保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监事曹远新、高波回避表决,同意票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3-03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海垦农资公司股权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下属子公司海垦农资公司股权的议案》,约定公司收购海垦农资股权的实施条件为“待海垦农资公司获得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农药批发专营权后,再行实施”。2013年5月20日海垦农资被授予《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琼农药许字【2013】第0001号),由于两年时间内有关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现对收购下属子公司海垦农资公司股权项目中关于收购股权比例以及评估基准日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变更事项 (一)收购股权比例 将原“分别收购现代物流、海南鸿德持有的海垦农资41%、14%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垦农资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南橡胶持股55%,现代物流持股10%,海南鸿德持股35%”变更为“收购现代物流51%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垦农资股权结构为海南橡胶持股51%,海南鸿德持股49%”。 (二)评估基准日 交易评估基准日由原来确定的2011年3月31日变更为2013年6月30日。 二、交易标的简介 1、农资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林兴 成立时间:2010年6月7日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3楼 2、经营范围 农药批发、化肥、有机肥、复合肥、农产品、建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农业机械的销售,农业项目开发,病虫害防治,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物流服务,进出口贸易。 3、股权结构 截止2013年6月30日,海垦农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4、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海垦农资公司无对外投资情况。 5、主要实物资产及运营能力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固定资产123万元,其中办公电脑68台,税控电脑1台,汽车8部。 6、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未经审计)
7、主要资产抵押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海垦农资公司无资产抵押情况。 三、交易方简介 1、物流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海南农垦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兴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4日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 2、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酒的批发与零售,国内整车、零担货物运输,物流加工服务;集装箱运输服务,国内、国际货物代理服务、仓储(危险品除外),配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货物进出口贸易,包装设计,建材、矿产品(专营除外)、化肥、有机肥、复合肥、家用电器、家具、工艺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3、股权结构 截止2013年6月3日,海垦物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4、对外投资情况 (1)投资海南农垦现代农业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50万元,占5%股权; (2)投资海南海垦农资有限公司5100万元,占51%股权; (3)投资云南陆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3800万元,占80%股权。 5、主要实物资产及运营能力情况 公司本部无实物资产。 6、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1)2010年物流公司资产总额5556万元,营业收入7315万元,利润141万元,资产负债率4.32%。 (2)2011年物流公司资产总额23466万元,营业收入40796万元,利润-82万元,资产负债率53.09%。(含农资和陆航数据) (3)2012年物流公司资产总额32465万元,营业收入42003万元,利润59万元,资产负债率65.91%。(含农资和陆航数据) 7、主要资产抵押情况:无抵押。 四、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 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聘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海垦农资公司进行整体评估,评估报告报送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收购价格按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作价。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公司对海垦农资公司的管控,同时,更加有利于海垦农资依托母公司的资源优势迅速做大做强,从而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收购海垦农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收购协议的商谈签署、股权过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后续事项,该授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3-03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农垦 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公司不再将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 一、基本情况概述 按照2010年9月29日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海南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农垦总局”)与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实施政企分开,至2010年10月18日海南省农垦总公司重新登记注册为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挂牌之日起,海南省农垦总局与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政企分开。自2011年8月8日起,省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亦无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自2011年8月8日起,公司与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已不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修订)第10.1.1、10.1.4、10.1.6条之规定以及持续督导机构意见,审慎考虑,从2011年8月8日至今,公司仍然将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自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公司不再将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议案》,公司董事林进挺、刘大卫、彭富庆、李明泉、杨志成、许华山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通过该议案。此外,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也审议了《关于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议案》,公司监事曹远新、高波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监事同意该议案。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议案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修订)第10.1.1、10.1.4条之规定,海南橡胶与农垦总局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已因王一新辞去海南橡胶董事长一职届满12个月而终止。 五、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根据《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农垦总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海胶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海胶集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定》规定,均不会与海胶集团因受农垦总局控制而自然形成关联关系,构成海胶集团的关联方。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理顺和规范农垦总局作为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琼办发【2010】36号 改革实施方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7、独立董事意见; 8、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橡胶关联方认定的专项意见; 9、中信证券关于海南橡胶与海南省农垦总局关联关系变化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3-03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有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1日(周四)上午9:00开始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农垦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议案。 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本次大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4日(周四)。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3年11月18日(周一)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登记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童霓 电 话:0898-31669317 传 真:0898-31669309 邮 编:570105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回执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释: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股东登记回执 截至2013年11月14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我公司(个人)拟参加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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