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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11月4日开市起复牌。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3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1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同意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二条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章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参照本制度执行。” 修改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 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11月4日开市起复牌。 一、概述 2013年10月30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温岭市委、市政府《温岭市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温十三届[2013]5号),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如下: 会议原则同意对公司温岭城西厂区(不涉及公司温岭滨海厂区)共计96,805.90平方米(折合145.21亩)工业用地整体一次性收储,按照“整体打包,一次收储,分块推进,分期付款”的要求实施利欧集团整体收储搬迁。1)关于收储价格。土地收储价格按照税后每亩220万元,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评估价格确定。2)关于收储资金的支付方式。采取一次收储、分期支付方式,即协议签订后10天内,土地收储款支付25%,东部产业集聚区迁建工程开工打桩和±00以上部分开始施工时,分别支付土地收储款的25%、25%,待厂区全部腾空并搬迁至东部产业集聚区以后再支付25%。 同时,会议还同意公司整体搬迁至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按有关政策到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投资并购买土地,以解决公司温岭城西厂区因搬迁及土地收储产能转移的用地需求。 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温岭市城市新区管委会,属政府机关,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此次收储涉及的温岭城西厂区土地均为工业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2、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情况:
根据《会议纪要》,公司将上述温岭城西厂区的5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附属物交由温岭市城市新区管委会一并收购。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格为税后每亩220万元,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收购价格待委托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测算后双方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根据温岭市政府的安排,公司将按有关政策到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投资并购买土地,用于公司新厂区的建设。本次收储后,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政府允许公司继续在城西厂区生产经营直至新厂区建成并搬迁完成。因此,本次公司城西厂区搬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本次收储和实施搬迁计划的时间目前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事项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无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搬迁后新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受益期间内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在本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迁建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和金额、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的结余等事宜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对相关事项的授权 为能高效、有序地完成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有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 1、根据中介机构对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评估测算结果,与政府部门协商确定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最终收购价格及补偿款支付时间; 2、签署与本次公司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3、办理与本次公司温岭城西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相关的其他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3、温岭市委、市政府《温岭市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温十三届[2013]5号)。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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