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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公告编号:2013-084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0,464,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6.76%。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50,46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50,46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桂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50,46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85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当前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保障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保障公司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决议有效期限调整后为: 1、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调整为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文昌、邱继光。六名认购人中,林文昌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8.73%),在公司任董事长;其余五名认购人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五名认购人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1月12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632万股,其中,向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000万股,向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发行2,000万股,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500万股,向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500万股,向林文昌发行1,632万股,向邱继光发行1,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业务的更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的相关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于2013年4月将所持有的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97.88%的股权转让给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后,已不再经营“一伍一拾”项目。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部分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在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陈锦乐、邱继光、钱月道、邵思青等认购人于2012年9月11日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须终止履行。因此,公司须与上述认购人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五、在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与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文昌、邱继光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各方认购的情况如下: ■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协议主体、认购方案、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支付方式、保密义务、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方式: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数量:各认购人认购的数量详见上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数量作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即2013年11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认购价格为4.9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4、认股款:认股款=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5、限售期安排: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7、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认购方按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 认购方是基金公司的,在本协议生效后,促使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开始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工作,及时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按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内,促使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 认购方支付认股款后,公司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认购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认购方,视为认购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8、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成立。 (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认购方是基金公司的,还需待资产管理计划依法成立后方可生效。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认购方是基金公司的,如未能成立或未能按期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在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林文昌先生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二)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对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和说明; (四)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鲤城支行”)授予公司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再次向招行鲤城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招行鲤城支行同意的为准),用于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公司与招行鲤城支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之子公司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或公司的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招行鲤城支行同意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招行鲤城支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意愿,对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授予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林竹木”)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由冠林竹木继续向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授信银行同意的额度为准),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冠林竹木与授信银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以授信银行同意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冠林竹木以自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和公司的大股东林文昌先生及其配偶、林文智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冠林竹木的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和上海五天的法定代表人林文昌先生全权代表冠林竹木、上海五天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8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0日上午9:00时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争妍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当前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保障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保障公司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决议有效期限调整后为: 1、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调整为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文昌、邱继光。六名认购人中,林文昌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8.73%),在公司任董事长;其余五名认购人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五名认购人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1月12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632万股,其中,向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000万股,向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发行2,000万股,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500万股,向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500万股,向林文昌发行1,632万股,向邱继光发行1,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业务的更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的相关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将所持有的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97.88%的股权转让给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后,已不再经营“一伍一拾”项目。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部分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与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文昌、邱继光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各方认购的情况如下: ■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协议主体、认购方案、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支付方式、保密义务、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方式: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数量:各认购人认购的数量详见上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数量作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即2013年11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认购价格为4.9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4、认股款:认股款=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5、限售期安排: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7、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认购方按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 认购方是基金公司的,在本协议生效后,促使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开始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工作,及时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按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内,促使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 认购方支付认股款后,公司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认购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认购方,视为认购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8、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成立。 (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认购方是基金公司的,还需待资产管理计划依法成立后方可生效。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认购方是基金公司的,如未能成立或未能按期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林文昌先生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二)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对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和说明; (四)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授予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林竹木”)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监事会同意由冠林竹木继续向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授信银行同意的额度为准),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冠林竹木与授信银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以授信银行同意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冠林竹木以自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和公司的大股东林文昌先生及其配偶、林文智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监事会同意由冠林竹木的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和上海五天的法定代表人林文昌先生全权代表冠林竹木、上海五天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公告编号:2013-088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股东林文昌先生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冠福家用”)拟非公开发行为16,632万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林文昌先生在内的6名特定对象。林文昌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632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林文昌先生持有公司8.73%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现就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林文昌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632万股股票。公司与林文昌先生于2013年11月9日在上海市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文昌先生持有本公司8.7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1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就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与该重大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4、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林文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MBA,高级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08年10月担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08年10月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1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10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林福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7年出生,高中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4月起至2011年10月担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6月至2002年9月担任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9月起至2011年10月担任冠福家用董事长。 林文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MBA,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2年先后参与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和冠福家用组建工作。2002年9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冠福家用监事,2003年至2008年10月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担任冠福家用董事。 林文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MBA,在读EMBA,中共党员,经济师。1996年4月起至今担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0月起至今担任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同年11月起至今任该公司的董事长;2002年9月起至今担任冠福家用董事、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担任冠福家用副董事长;2011年10至今担任冠福家用副董事长。 (注:林福椿先生与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为父子关系,四人存在关联关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为16,632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000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大股东林文昌先生已于2013年11月9日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1,632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1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4.9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11月9日,林文昌先生与本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方式 林文昌先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632万股,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林文昌先生认购1,63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数量作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即2013年11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认购价格为4.93元人民币/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林文昌先生按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林文昌先生支付认购款后,公司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林文昌先生,视为林文昌先生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5、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6、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增强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规模,缓解营运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和提高,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大股东林文昌先生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2,280,618股,持股比例为42.10%。 本次计划发行16,632万股,其中林文昌认购1,632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持股比例将降低至32.7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不存在与林文昌先生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同意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8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冠福家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林竹木”)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为冠林竹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就上述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德化县盖德乡盖德村 3、法定代表人:林文智 4、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竹木制品、细木工板、指接板制造和销售,废旧竹木制品、细木工板、指接板综合利用,速生林种植采伐、木材经营、信息咨询、包装装潢以及技术开发等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冠福家用持有冠林竹木98%的股权,梁书标先生持有冠林竹木2%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冠林竹木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冠林竹木的资产总额为19,093.78万元,负债总额为13,383.8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500万元,无长期借款),净资产为5,709.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10%。201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48.28万元,营业利润为-720.54万元,净利润为-676.36万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冠林竹木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其向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五天为冠林竹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冠林竹木的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冠林竹木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本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210,098,506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50,450,000元,合计260,548,506元,占本公司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65,514.11万元的39.77%。 本次上海五天为冠林竹木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其中4000万元是冠林竹木前期贷款到期还款后再次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担保,1000万元是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548,506元,占本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30%。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清偿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90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下午14:5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5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议题 (一)会议议题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发行对象 1.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3、发行数量 1.4、决议有效期限 2、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工业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0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6-8位的服务“码;如申请成“,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择CA证书登“;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工业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0595)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7251999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证券代码:002102 公告编号:2013-09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裁定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编号为:(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 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双流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编号为:(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及与此案件相关的《行政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该等诉讼材料显示,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明发集团”)及黄焕明(原告)诉成都市双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以下简称“双流工商局”)在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梦谷”)股权转让事项中,未尽审慎核查义务而作出相关变更登记,因此要求双流法院认定双流工商局关于成都梦谷相关变更登记违法并予以撤销。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该起诉讼。 原告明发集团、黄焕明的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决双流工商局对成都梦谷的下列变更登记违法并撤销下列登记:2011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变更;2011年6月1日,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27日,投资人(股权)变更;2012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变更。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与明发集团的股权转让纠纷,分别于2011年11月11日、2011年12月21日、2012年4月10日、2012年4月13日、2012年7月28日、2013年7月30日、2013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撤销裁决受理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定结果公告》、《关于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公告》。 二、本案裁定结果 双流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查,认为原告明发集团、黄焕明不具备本案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原告黄焕明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退还二原告。 三、公司对于本次裁定结果的应对措施 本次双流法院作出的裁定属于一审裁定,诉讼当事人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原告不服本裁定而提起上诉的,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样将积极应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为驳回原告的起诉,因此对公司的2013年度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编号:(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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