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3-04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但昭学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8:30时,会期2小时; 5、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75,80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6,067,880的25.60%。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每名董事候选人议案进行了单项表决,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5,80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5,80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李长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