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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3-06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10: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15,488,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4% 。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88,23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88,23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全朝晖、叶飞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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