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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3-05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10: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曾胜强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465,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子公司证通佳明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46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46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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