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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公告编号:2013-070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20楼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 _332,164,674_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720%。其中,持有有效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 2,082,9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2 %。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943,51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数的0.187%; 3、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发起人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 331,221,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533 %;其中,非关联股东_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39,420股。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只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东的投票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的投票情况。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部分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1、投票情况
注: “比例”指同一股份类别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关联股东已放弃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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