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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3-03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软件"或"原告")诉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天"或"被告一")及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948,以下简称"云南南天"或"被告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3年11月05日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三元达软件于2013年11月05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2111438.59元,目前正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有关诉讼当事人 原 告 :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 住 所 地: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30号楼3F 法定代表人:黄海峰 被告一 : 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二的全资子公司) 实际经营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水星科技大厦北翼写字楼5楼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智 被 告二: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创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雷坚 2、案情概要 2010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二及案外人泉州天和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在联通MINI电子营业厅业务上开展合作。2010年12月21日,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附件《ODM采购协议》,协议对双方就联通MINI电子营业厅相关产品的采购事项作了进一步约定,并约定被告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授权范围内指定代理商及分销商。2011年3月15日,原告收到被告一寄送的《情况说明函》告知,根据被告二的发展战略,部分支付终端业务划归其全资子公司被告一处理,授权被告一与原告履行相关协议。根据被告二的授权,原告与被告一于2011年4月15日签署了《ODM采购协议》,2011年11月10日,被告一根据《ODM采购协议》向原告下达总金额人民币2670250元的订单。订单下达后,原告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已按照被告一提供的收货地址供应了全部价值的合同产品,截至目前,上述被告尚欠货款人民币1885304元, 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偿还原告货款1885304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26134.59元;被告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一与被告二是母子公司关系,被告存在委托关系且双方财务混乱不明,因此被告二与被告一对尚欠原告货款及逾期还款利息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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