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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3-05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5:00至2013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14:30时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六名,代表公司股份 47,581,773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425,800,000股的11.174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两人,代表股份2,270,0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533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四人,代表股份45,311,773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0.6416%。会议由曹家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7,581,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杨志明先生、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7,55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股份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李国旺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箹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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