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3-05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为749,362,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2%;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23,760股,为公司高管限售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城电脑”)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09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09年11月9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根据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由9.03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发行数量由11,074.20万股调整为223,214,286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0年8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0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3,214,286股新股。 2010年11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23,214,286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名特定发行对象为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简称“长城科技”)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开发”)。长城科技认购数量为187,500,001股,连同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26,147,92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713,647,921股,长城科技承诺持有的长城电脑全部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故长城科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3,647,921股;长城开发认购数量为35,714,285股,锁定期36个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为749,362,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2%;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长城科技承诺:“本公司持有的长城电脑全部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长城开发承诺:“本公司认购的长城电脑本次非公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五、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长城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长城科技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长城电脑股份达到其总股本5%及以上的计划,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长城电脑股份,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长城科技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长城电脑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