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3-046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太原市长风街世纪广场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公司副总经理王瑞增先生、董事会秘书李荣强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姜翼凤、谢元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