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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3-058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7,797,5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9%;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0,000股,并于201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为76,800,000股。 (二)2011年04月27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同时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5月24日。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2,800,000股变更为164,480,000股。 (三)2012年05月13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07月0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07月03日。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4,480,000股增至246,720,000股。 (四)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01,274,054股,其中高管锁定股55,924,67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黎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遵守前款承诺的前提下,在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00%。 2、公司国有法人股东长沙先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公司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先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持有的本公司260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先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二)经核实,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自的锁定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87,797,5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股)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公司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由于陈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本次限售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将按照高管锁定比例75%(即42,448,140股)自动锁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大康牧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大康牧业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大康牧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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